鹽(亭)征預告〔2025〕3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亭湖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啟動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大洋街道大星村四組、五組,大洋街道大洋村七組、八組,先鋒街道城西村、城西村五組、六組,先鋒街道東河村、東河村二組、三組,先鋒街道港灣社區,新洋街道北閘村,新洋街道圩洋村、圩洋村十組,新洋街道鹽灣村、鹽灣村一組、五組、六組、八組,毓龍街道環城村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預公告期限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亭湖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劉 云;電話:0515-68603504。
周洪宇;電話:0515-89808102。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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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亭湖區人民政府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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