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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近一段時間以來,全國多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陸續更名,突出強調職能調整。
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已更名為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比如“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路巡邏警察支隊、交通警察分局)更名為銀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比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更名為青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看出區別了嗎?
概括而言就是,“交警大隊”更名為“交通管理大隊”,所謂的“職能調整”,如果用普通人的視角來理解大概就是“相較其警察職能,更突出交警的交通管理職能”。
還是比較拗口,不容易理解。
我查了很多資料,一個核心邏輯其實是“交警”這個警種的歷史變遷比較復雜,而之所以復雜又是因為我國交通事業的社會實踐在不斷深化,持續面臨新的社會變化,為了更合適地解決交通事業尤其是在當今深度融合了生產與生活兩大場景的交通事業所面臨的社會問題,以及最關鍵的利益通路,所以對交警這個警種持續革新,以適應社會變化。
這么說完還是云山霧罩,總之我們評論這件事的態度是端正的、嚴肅的。
好了,接下來說一些老百姓能聽懂的人話。
用一個問題來概括就是“交警的重點是交還是警”。
從此次的更名以及職能調整來看,答案很明確:
交警的重點是交,也就是交通管理。
其實一開始我國是沒有交警這個警種的,而是叫交通監理站,權責不明確,管理不規范,說它屬于交通部門也行,說它屬于公安部門好像也行,后來開始機構改革,各地設立交警支隊,明確了其屬于“警”。
從這個簡單的歷史沿革也能看出來,交警的社會生態位屬于是“后來者”,并不是從原有的警察隊伍里建設起來的分支,而是把原有的交通管理隊伍塞進了公安系統。
這樣的變革意義重大,其實等于是給了交警明確的公共安全管理權限,但是加了前提,那就是道路交通范疇之內的公共安全,也被視作交通秩序與社會秩序的一種。
而從根源上來看,交警的重點就應當是交通管理,此次更名等于再次明確了這一點。當然這并不等于說交警就沒有警察職能了,就不算公安了。
交警交警,當然是警。有人總是拿那個名場面來調侃,一婦女指著交警說,你不是警察,你是交警。這個場面生動地顯示了人民群眾對于交警這個警種的誤解,很多人確實認為交警不是警察,認為交警就是在路上抓違章罰款的,兩個路人打架,交警是不管的……
造成這種誤解的原因正是源自于交警持續變革、職能愈加細化,以至于在社會治理邏輯上,交警自己可能也認為“兩個司機因為交通事故而打架確實歸警察管,我只管事故的部分”。
經常出事故且打架的朋友肯定深有體會,你打122,接線員會問清楚你出了什么事兒,如果是交通事故,她會讓交警前往處置;但如果你說倆人打起來了,接線員立刻就會幫你轉接110。
最后一定是派出所牽頭處理這件事,交警則是前往派出所協助配合,通常派出所的解決態度、服務態度相對比較好,而急匆匆趕來的交警通常就一肚子氣,沒準兒還要把你倆都訓一頓。
你能體會交警的心情不?
不是他們不想管,而是他們客觀上要比派出所多做一些工作,多跑一些路,最后他說了還不算……那他脾氣好了才怪。
這種管理實踐也形象地刻畫出了交警這個警種的一些“委屈”之處,要么就大包大攬、凡是發生在路上的案子都讓他來管,但歷史證明那樣不行,權限太大了;要么就不斷細分,交警專管交通事故,以及民用車輛的有關事宜。
現在來看,后者更符合社會發展實踐。
我們普通人養車驗車很少碰到大貨車吧?那個非民用,歸交通運輸部門管理。
但普通人的車出了事故,不論對方是啥車,事故責任認定都歸交警管。
警種分這么細,也是由于我國的社會實踐決定的,我們的社會人口多、車也多、道路情況也復雜,由此決定背后的管理收益情況自然也很復雜,所以專人管專事,是必然趨勢。
無論如何,只要其保留著為維護社會秩序而必須采取的合法暴力手段,那他就是警察。有的人說警察的武器是熱武器,交警的武器只有哨子……這是在開玩笑,交警也有熱武器,下次可別再說交警不是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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