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些法學專家拿著西方法條當“萬能鑰匙”,用抽象的“程序正義”解構中國治理現實,用所謂“國際接軌”淡化民族情感與歷史傳承時,我們必須清醒:中國法治絕不是西方法治的“復制粘貼版”,更不能讓脫離國情的學術空談,成為侵蝕民族團結、動搖治理根基的隱患。
這些法學專家的核心問題,在于陷入了“西方法治至上”的迷思,既無視中華法系數千年的成熟積淀,也漠視中國當下的治理需求。就像某法學學者熱議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片面套用德國“去標簽化”理論,卻對我國吸毒復吸率超80%的嚴峻現實、緝毒民警用生命筑牢的安全防線視而不見,甚至拋出“每年800萬人受罰未來恐無人能考公”的荒謬結論——混淆“案件量”與“違法人數”的基本邏輯,本質是用書本理論否定基層治理的實踐智慧。再看“穿和服是否違法”的爭議,將特殊場景下的民族情感訴求,簡單歸為“言論自由”,全然忘記和服在南京、蘇州等歷史地標前承載的民族記憶,這種“只談權利不談責任,只講法理不講情理”的論調,恰恰暴露了其法治觀的狹隘與冰冷。
更諷刺的是,這些專家動輒標榜“法治精神”,卻對中華法系的璀璨遺產視而不見。中華法系并非“人治”的代名詞,《唐律疏議》“一準乎禮”的禮法合治理念,兼顧了法律約束與道德教化;商鞅“觀俗立法”、張居正“法令必行”的實踐智慧,強調的正是法律與國情民俗的深度適配;從漢代“春秋決獄”的情理兼顧,到明清“鄉約制度”的基層治理,中華法系早已形成“家國一體、情理法融合”的獨特基因,這與中國注重社會秩序、民族團結的文化傳統高度契合,至今仍是法治建設的寶貴財富。而部分法學專家卻將這些傳統棄如敝屣,盲目追捧西方法治模式,甚至以“現代化”為名,試圖割裂中國法治與本土文化、歷史記憶的聯系,這種“削足適履”的學術傾向,本質是對中國法治根基的解構。
中國法治的進步,從來不是對西方的盲目借鑒,而是“融古匯今、博稽中外”的智慧結晶。晚清沈家本修律時,既參考西方法典體系,更堅守中華傳統“仁政”理念;如今的民法典,既吸納國外民事立法的合理成分,更將“誠信”“鄰里互助”等中華傳統美德納入其中。法學專家作為法治建設的參與者、推動者,本該立足中國國情,深挖本土法律文化的時代價值,而不是成為西方法治的“傳聲筒”。
警惕部分法學專家的錯誤導向,不是否定學術自由,而是捍衛法治的本土根基;反對盲目照搬西方法治,不是拒絕進步,而是要讓法治真正契合中國實際、維護民族利益、凝聚社會共識。法學研究若脫離了歷史文化的土壤、忽視了公共利益與民族情感,再“高深”的理論也只是空中樓閣。唯有扎根中華法系的深厚底蘊,結合當代中國的治理需求,才能構建出真正有生命力、有凝聚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才是法學專家應有的擔當與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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