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元一晚的別墅,還沒住進去就摔骨折,酒店必須全賠!”近日,嘉興金先生帶著家人在湖州莫干山開元森泊度假酒店的遭遇,經《1818黃金眼》報道后引發熱議。
熟悉這檔節目的觀眾不難發現,此類讓當事人暴露矛盾、用戲劇化沖突吸引眼球的報道早已是其“流量密碼”——刻意放大當事人的情緒訴求、弱化關鍵事實核查,通過制造“弱勢方維權”的戲劇效果博取關注,此次事件不外乎是又一次復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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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事件細節逐漸披露,一場本應令人同情的意外,漸漸變了味。成年人走路摔倒,卻要求酒店承擔全部責任,甚至在酒店提出30%賠付后仍不滿,這般“摔哪兒訛哪兒”的操作,不禁讓人發問:難道成年人的安全,要靠企業派人扶著走路才能保障?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媒體的嘩眾取寵式報道,是否在無形中助長了這種碰瓷式索賠的歪風?這種雙重亂象,必須堅決遏制!
先厘清事件核心事實:金先生妻子乘坐酒店接駁車抵達別墅門口后,在通往木屋的路上摔倒致右側橈尺骨骨干骨折。金先生控訴酒店路窄、有石頭、視線被擋,并稱“這么貴的價格就該有匹配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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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酒店實地勘查顯示,涉事道路兩名成年人可并排通行,所謂“四五十厘米寬”與事實不符;摔倒處是雨季排水設施,運營至今從未發生類似事故。
更關鍵的是,同行三人皆順利通過,唯有金先生妻子因將雙肩包背在身前形成盲區,且未注意路面情況才導致摔倒。即便如此,酒店仍主動提出優化夜間燈光、調整接駁車路線,并愿意承擔30%賠償,這般態度已盡顯擔當。
可金先生的訴求卻步步緊逼:不僅要求全額報銷8300元醫藥費,還索要每月萬元的誤工費,卻拿不出完整收入流水,僅以“有現金收入”搪塞。
這般經不起推敲的訴求,之所以能成為公共議題,恰恰離不開《1818黃金眼》這類報道的“包裝”。節目聚焦“骨折之痛”、“高端酒店服務缺位”等沖突性細節,對“道路可容兩人并行”、“同行者皆順利通過”、“雙肩包遮擋視線”等關鍵事實輕描淡寫,畢竟“消費者維權難”的敘事遠比“成年人疏忽致傷”更有眼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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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般操作,與半個月之前《今日說法》報道的成都網約車司機沈某等人的碰瓷套路何其相似!沈某等人正是利用路權規則,故意加速碰撞變道車輛,事后以“無責方”身份索要修車費、誤工費,最終因詐騙罪獲刑。
金先生雖非故意制造事故,但其“只要受傷就全額索賠”“拿不出證據仍漫天要價”的邏輯,與碰瓷者的“有縫就鉆、有利就圖”本質上并無二致。都是妄圖將自身責任轉嫁給企業,借“意外”之名行謀利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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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的索賠邏輯,早已被司法實踐明確否定。不久前呼和浩特13歲女孩跳樓身亡案中,家屬以“物業防護不到位”為由索賠33萬元,法院經審理認定,物業護欄符合安全標準、已盡巡邏義務,女孩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預見跳樓風險,最終駁回訴求。這一判決清晰傳遞出司法底線:安全保障義務并非無限責任,成年人更需對自身安全承擔首要責任。
從法律層面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場所經營者僅需承擔“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并非對消費者的所有意外都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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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上海某酒店因空置電梯井未設防護致客人墜傷,因存在明顯安全隱患被判擔責;而長春某酒店客人在衛生間摔倒,因酒店已貼防滑標識、鋪地巾,客人無法證明地面濕滑,法院僅判酒店承擔20%責任。
對比可見,開元森泊酒店的道路設施無明顯缺陷,且無任何安全隱患記錄,金先生妻子的摔倒系自身觀察不周所致,酒店提出30%的賠付已超出“合理限度”,金先生索要全額賠償的訴求本就于法無據。
金先生的不滿,本質上是“花錢就該享受絕對安全”的畸形消費觀在作祟。他反復強調“1600元一晚的價格”,卻忽視了高端服務不等于“保姆式防護”。度假酒店不是無菌病房,鄉間別墅旁的道路必然帶有自然屬性,要求企業消除所有可能的“絆倒風險”,無異于要求餐廳禁止客人用筷子、要求商場拆除所有臺階。這種極致安全的訴求,既不現實,也會讓企業陷入“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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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若企業為規避此類索賠,紛紛將道路修得如跑道般寬闊、將所有凸起物全部鏟平,最終只會導致消費成本飆升,損害的仍是全體消費者的利益。
更嚴重的是,“摔哪兒訛哪兒”的歪風若不遏制,將嚴重破壞營商環境。金先生直言“不差這點錢,就想要公道”,可他所謂的“公道”,卻是讓企業為他自己的疏忽買單。
這種“我弱我有理、我傷我最大”的邏輯,正在讓越來越多企業陷入“索賠恐慌”:餐廳不敢用玻璃餐具,景區不敢設木質棧道,酒店不敢建特色庭院。
當企業把精力都用在防范“碰瓷式索賠”上,誰還愿意投入資金提升服務質量?成都警方之所以重拳打擊網約車碰瓷團伙,正是因為這種行為不僅侵害個體權益,更擾亂交通秩序;同理,放任“摔哪兒訛哪兒”的行為,最終只會導致“企業不敢投資、服務質量下滑”的惡性循環,損害整個社會的發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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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警惕的是,金先生的訴求中還暗藏“誤工費陷阱”。他聲稱妻子月收入過萬,卻無法提供銀行流水,僅以“現金收入”、“績效年終獎”為由要求賠償。這與成都碰瓷司機虛報維修天數套取誤工費的手段如出一轍。
此類模糊的收入證明,正是碰瓷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常用伎倆。企業要求其提供個稅證明作為輔證,完全是合理合規的風控措施,卻被金先生指責為“挑刺”,這般蠻不講理的態度,更暴露了其索賠訴求的不合理性。
遏制這種歪風,司法機關必須明確態度。參考呼和浩特法院的判決邏輯,若金先生執意起訴,法院應依法認定其妻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行走安全負有首要責任,酒店已盡合理保障義務,駁回其不合理訴求。
唯有如此,才能向社會傳遞“責任自負”的明確信號,杜絕“死哪兒訛哪兒、摔哪兒訛哪兒”的僥幸心理。同時,企業也應加強證據留存意識,如在關鍵區域安裝監控,遇到類似糾紛時及時固定證據,避免陷入“說不清、道不明”的被動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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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的世界,從來沒有“絕對安全”的溫室,只有“責任自負”的準則。成都網約車碰瓷者被判刑,警示人們“謀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線”;呼和浩特跳樓案判決,告誡家屬“責任不能隨意轉嫁”;而金先生的遭遇,則提醒每一個人:花錢消費不代表可以放棄安全自護,意外發生時更不能妄圖借“索賠”獲利。
企業需要盡到合理保障義務,消費者更需守住責任邊界,而媒體則必須重拾社會責任。
《新聞戰線》曾指出,傳媒是風險傳播的核心,不當報道可能擴大風險甚至滋生新風險。像《1818黃金眼》這般為吸引眼球而刻意讓當事人出丑、放大矛盾的行為,正是在助推“摔哪兒訛哪兒”的社會風險。
唯有消費者摒棄僥幸心理、媒體堅守報道理性、司法明確責任邊界,才能徹底摒棄“摔哪兒訛哪兒”的歪風,讓企業敢于創新服務,讓市場充滿活力,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
#百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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