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商品“僅退款”引爭議,法庭調解促履約
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成功在線調解了一起因某網絡購物平臺“僅退款”功能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消費者胡某在未與商家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收商品后堅持“僅退款”,導致商家陷入“錢貨兩空”的困境。經法官多次溝通調解,胡某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為的不當,主動支付了全部貨款1480元并承擔了訴訟費用。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8日,胡某在購物平臺一家店鋪下單購買了一輛可爬坡的電動輪椅。下單后不久,商家發現胡某選購的款式不具備爬坡功能,便主動聯系胡某,建議其申請“僅退款”取消訂單。胡某當時并未接受這一建議,商家遂于8月20日按約發貨。然而,就在商品發貨后,胡某卻改變了主意,同意了此前商家發起的“僅退款”申請,平臺隨即將貨款全額退還至胡某賬戶。
8月23日,這輛電動輪椅如期送達胡某指定的地址,胡某正常簽收了商品。商家發現這一情況后,多次通過平臺聯系胡某,要求其要么退回電動輪椅,要么支付貨款,胡某均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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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于網絡)
法院調解
羅義武法官聯系雙方了解情況后,他向胡某明確指出,“僅退款”功能的設計初衷是為解決商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與描述嚴重不符時的情形,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維權渠道,而非讓人“薅羊毛”“占便宜”的工具。胡某在已正常簽收商品后,仍堅持不退貨也不付款的行為,明顯超出了平臺規則的合理使用范圍,損害了商家的合法權益。
經過羅義武法官的耐心調解與釋法明理,胡某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為的不妥之處。案件標的不大,原告商家又在外地,考慮雙方的訴訟成本,法官建議線上調解。最終,借助法庭搭建的線上調解平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胡某主動將1480元貨款全額支付給商家,這起網購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
此案提醒廣大消費者,網絡購物同樣需要遵循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消費者若發現商品不符合預期,應首先與商家積極溝通、協商解決,而非試圖利用平臺規則漏洞獲取不當利益。任何濫用權利的行為,最終都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昌子宣
2025年第178期
總第18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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