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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期微講堂
我們邀請到了
宜興法院行政庭副庭長
陸妍
她分享的主題是
《觸及法律紅線!
自制假冒“水光針”的罪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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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看看她都帶來了哪些干貨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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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妍:大家好,歡迎收看《錫法視界微講堂》欄目,我是宜興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陸妍。
今天的節目,我要和大家聊一聊關于醫療美容那些事兒。美麗經濟盛行,一些不良微商嗅到商機,在朋友圈宣傳起“水光針”“玻尿酸”等各式醫療美容產品,宣揚“品牌正品、快遞到家”,銷往各地美容院,愛美的你會選擇購買嗎?首先讓我們來看一下案例。
案例:
許某做微商過程中結識了唐某,兩人看市場上某品牌水光針銷量火爆,但自己沒有進貨渠道,便動起歪腦筋,決定自制假冒產品。兩人以52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盒原版水光針,細細研究后,找到廠家進行仿制生產。并找來其他合作伙伴(已另案處理)將仿制的水光針以市場價5折售賣給客戶,客戶再加價銷往全國各地美容院。后有客戶掃描包裝二維碼顯示錯誤信息,懷疑是假冒產品向市場監督局報案導致案發。
陸妍: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2月至4月,被告人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許可,購買原液、包裝等材料,灌裝假冒某品牌精華液,并通過微信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共計66.55萬元,共同違法所得12萬元,被告人許某分得3.8萬元,被告人唐某分得4916元。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自愿達成協議并履行完畢,取得了商標權人的諒解。最終,法院結合他們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積極賠償等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依法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自制假冒醫美產品不僅侵犯知識產權,更直接危害消費者健康,侵權人除需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面臨刑事制裁。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務必嚴守法律紅線,規范經營行為。
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醫美市場魚龍混雜,愛美人士在享受醫療和美容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規的醫院,檢查醫療美容公司的資格證書,自覺抵制假冒和“三無產品”或未經證實的醫藥、美容藥物及醫療設備。
來源:宜興法院
編輯:趙偉
審核:朱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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