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已經成了現代人生活的一部分,誰還沒在寄過快遞?可最怕的不是等,而是快遞顯示“已簽收”,包裹卻不見了。更糟心的是,一旦丟件,賠償卻可能少得可憐。尤其是沒保價的包裹,快遞公司一句“按運費三倍賠償”就想打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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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這意味著,無論是否保價,只要快遞公司在運輸中存在過錯導致丟件,就應依法賠償消費者實際損失。然而現實中,多數快遞企業會在格式合同中約定:未保價快件最高賠償不超過運費的三至十倍。這種條款看似“行業慣例”,實則長期飽受爭議。
- 保價快件相對清晰:你申報多少價值,支付相應保費,一旦出事,快遞公司通常會按比例賠付,前提是能提供價值證明。
- 未保價快件則“水太深”:很多消費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放棄了什么。當你勾選“同意運單條款”時,可能就默許了“限額賠償”。但法律界普遍認為,這類免責條款若未顯著提示,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近年來已有多個判例支持消費者。比如2023年浙江一案例,消費者寄送價值8000元未保價相機丟失,快遞公司拒賠,法院最終判決全額賠償,理由是快遞方未能證明已盡到充分告知義務,且格式條款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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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于,普通人維權成本太高。為了幾千塊打官司,耗時耗力。而快遞企業正是利用這一點,形成“賠少點、拖一拖、和解了事”的潛規則。這背后,是消費者權益與企業風控之間的拉鋸。
另一方面,快遞業“低價內卷”也加劇了這一矛盾。為了搶占市場,運費一壓再壓,企業自然不愿承擔高額賠付風險。于是把風險轉嫁給消費者——你不保價,就等于自愿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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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只靠事后索賠。建議大家:
- 貴重物品務必保價,并保留購買憑證;
- 簽收前先驗貨,發現問題當場拍照取證;
- 遇糾紛先投訴郵政管理局(12305),再考慮法律途徑。
快遞本該讓生活更便捷,而不是成為“信任盲區”。當每一個普通人都開始重視運單條款,拒絕默認勾選,行業才可能真正走向透明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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