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門口,一位教授匆匆走過,他不知道的是,這個中心與瑞典合作的人權法碩士項目正在成為中國法學界透明化爭議的風暴眼。
2025年12月8日,評論員項立剛公開呼吁北大法學院公開與瑞典合作的人權法碩士項目資金明細,包括具體數(shù)額、流向和使用情況。他同時提出制定類似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法規(guī),要求接受境外資金的研究項目強制披露資金來源。
北大法學院相關負責人的回應只有四個字:“沒必要公開”。這場關于法學研究資金透明度的爭論,觸及了中國學術國際合作的敏感神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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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
項立剛對北大法學院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的質疑并非無的放矢。該中心長期與瑞典隆德大學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合作開設人權法碩士項目。
“如果是瑞典出的錢,我們就有理由追問:這錢收了多少?花在什么地方?”項立剛在他的文章中這樣寫道。他特別強調,社科項目本質上是意識形態(tài),關系到國家的價值觀、社會制度和法律體系。
他并不是唯一關注這個問題的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習五一同樣指出,社科項目與自然科學不同,它們天然承載著價值觀塑造與意識形態(tài)傳播的功能。
當外國資金介入此類項目時,其研究成果、課程設置乃至人才培養(yǎng)方向,都可能潛移默化地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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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學界利益沖突現(xiàn)狀
公眾對學術資金透明度的關切,部分源于對中國法學界現(xiàn)狀的擔憂。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的最新報告,2023年法學界利益沖突案件數(shù)量出現(xiàn)激增,同比增長高達480%。
更引人注目的是,報告揭示在某些立法建議背后,關聯(lián)企業(yè)多達27家。法律專家“法眼觀察”指出,某法學院2022年接受企業(yè)捐贈超過3200萬,而其提交的《數(shù)字經(jīng)濟促進法》建議稿中,67%的條款與捐贈企業(yè)業(yè)務高度重合。
在項立剛公開的法庭上,一張利益關聯(lián)圖譜顯示,某法學院教授兼任了17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這些數(shù)據(jù)令人深思:當立法建議可能成為資本定制服務時,法治的公正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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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際視野下的資金透明度
國際社會對境外資金影響的監(jiān)管已有不少實踐。項立剛提議制定類似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法規(guī),并非空穴來風。
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自1938年生效,核心要求就是披露境外資助與相關活動,保障公眾知情權。近年來,美國司法部顯著加強了FARA執(zhí)法力度,專門的FARA執(zhí)法部門頻繁發(fā)布指南,推動對未登記的游說、公關與咨詢項目的調查與起訴。
歐洲國家也有類似機制。澳大利亞于2018年上線了“外國影響力透明計劃法”,歐盟層面近年也在討論外來影響透明登記制度。這些國際實踐為中國提供了可借鑒的經(jīng)驗。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對外國資金的態(tài)度相當明確:如果中國資金去美國支持社科項目,美國會進行嚴格的審查和合規(guī)調查,對資金來源進行追查,并可能對外國代理人進行認定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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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與反對的聲音
項立剛的呼吁在輿論場引起了廣泛反響。支持者發(fā)起的經(jīng)費陽光化行動獲得了超過38萬次點贊。
他們認為透明化不僅是對公眾疑慮的回應,更是維護學術公信力與社會穩(wěn)定的基礎。長期陷入“為外國辦事”的輿論爭議,可能損害學術機構自身的聲譽,甚至導致社會價值觀的撕裂。
然而反對聲音同樣強烈。一部分人擔心,過度的透明度要求可能演變?yōu)椤案深A學術自由”的工具。這種擔憂不無道理,特別是在國際學術合作日益頻繁的今天。
有評論指出,國際學術合作、資金往來,在全球化時代太常見了。關鍵得看,這錢是不是“干凈錢”,合作是不是“平等合作”,研究成果是不是最終能服務于國家發(fā)展和學術進步。一棍子全打死,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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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能的解決方案
面對這場爭議,簡單的回避無法解決問題。社科項目的公信力,源于其運作的透明度與合規(guī)性。
對此,有兩種可行路徑:一是監(jiān)管部門主動審查,對中心的資金來源、研究成果、課程設置、人才培養(yǎng)進行全面審查,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二是中心主動公開,如果項目資金確為國內撥款、課程設置嚴格遵循中國法律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主動披露細節(jié),以“透明”消解質疑。
法學教授張明楷曾警告:“當立法建議淪為定制服務,法治將變成資本游戲。”這一觀點揭示了資金透明度問題的核心——不僅是學術倫理問題,更是法治建設問題。
建立“資金來源披露+利益沖突申報+獨立審計”的常態(tài)機制,可能比情緒化對罵更能解決問題。這種機制可以在保障學術自由的同時,防止不當?shù)耐獠坑绊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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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術自由與資金安全的平衡
學術自由與資金安全之間的平衡是這場爭議的核心。完全排斥國際資金可能使中國學術與國際前沿脫節(jié),但無條件的接受又可能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自身也在推動國際交流。根據(jù)該院2025年度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方案,法學院鼓勵學生前往教育、科技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交流學習。
這些項目明確要求申請人“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并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項目還規(guī)定,獲得資助的留學人員在發(fā)表成果時,應注明“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這種模式或許提供了一個平衡點:在國際合作中保持主體性,明確學術為國家服務的導向。同時,這種官方渠道的國際交流與來自單一外國機構的專項資助,在性質和透明度上存在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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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項立剛的呼吁在社交媒體上持續(xù)發(fā)酵。而北大法學院仍保持沉默。在凱原樓的一間辦公室里,法學院教授們繼續(xù)準備著下學期的課程。
窗外的未名湖結了一層薄冰,反射著冬日的陽光。這場爭論遠未結束,它可能倒逼中國高校與智庫的捐贈信息化公開向前邁出一步。
學術研究的最終價值不在于錢從哪里來,而在于它為誰服務、帶來了什么價值。當每一筆資金都能在陽光下流轉時,學術才能真正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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