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題:反中亂港罪無可恕,依法懲治正當正義
新華社記者
在中國歷史的浩蕩長河中,數典忘祖、賣國求榮之徒從來都沒有好下場。黎智英就是這樣一個被永遠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民族罪人。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作出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這個處心積慮勾結外部勢力搞亂香港、公然叫囂顛覆國家的賣國賊,終于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代價。
黎智英是一系列重大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非法“占中”期間,黎智英私人“贊助”廣告費、壹傳媒平臺制作擴散主題曲并催動“公投”,《蘋果日報》及其網絡軟件“動新聞”成為非法“占中”組織者的宣傳平臺。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黎智英開動旗下全部宣傳機器,攻擊特區政府,抹黑警察,鼓吹暴力,教唆民眾進行所謂“有效抗爭”。他打著“自由、民主、人權”的幌子,直接參與策劃、組織、發動一系列未經批準的集會游行示威,嚴重破壞香港社會穩定、挑戰香港法治底線。最令人發指的是,黎智英之流不遺余力煽動青少年上街,將許多未成年人綁上反中亂港的戰車,稀里糊涂淪為炮灰。此人亂港的根本目的就是鼓動更多人以“兩制”對抗“一國”,進而奪取香港管治權,將“顏色革命”禍水引向內地,從而配合美西方反華勢力的戰略意圖,制造麻煩以遏制中國崛起。
長久以來,黎智英不遺余力扮演美西方反華勢力“鷹犬”的角色。港媒曝光的資料顯示,在其助手、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局潛艇分析員的馬克·西蒙“引薦”下,黎智英攀附上美國駐港領事館,頻頻被香港民眾目擊密會美國駐港前總領事。為鞏固“反華代理人”地位,黎智英通過馬克·西蒙向美國政壇捐款超過20次。黎智英從不掩飾自己的“洋奴”嘴臉。“修例風波”期間,此人公開叫囂“為美國而戰”,奴顏媚骨地稱“有西方陣營的支持,是我們持續抗爭,改變香港將來甚至中國將來的強大力量”;乞求美國國會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揚言美國應制裁香港特區及內地官員……樁樁件件,充分暴露了黎智英認賊作父的叛國嘴臉。可以說,美國之所以肆無忌憚地插手香港事務,正是因為豢養了黎智英這樣的“馬前卒”,里應外合,狼狽為奸。
以黎智英為首的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部勢力,是港版“顏色革命”的幕后黑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損害香港市民根本利益和福祉,成為妨礙“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香港長治久安的禍患。此患不除,香港不寧。2020年2月和4月,因涉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等案件,黎智英兩次被香港警方拘捕。彼時,香港市民拍手稱快,自發來到廉政公署、律政司等地附近舉行集會,要求徹查其叛國亂港罪行。
除患平亂,民之所盼。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一法安香江,反中亂港分子無處遁逃。當年8月10日,黎智英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拘捕。12月,黎智英又因涉欺詐罪被收押候審。經審理,黎智英因犯有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欺詐罪等被判處相應時間的監禁,成為涉及多項罪行的服刑犯。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正式開審。2024年7月25日,法庭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同年11月20日,黎智英開始作供,至2025年3月結束。2025年8月18日至28日,各方進行結案陳詞。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依法定罪。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采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構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庭審中大量證據顯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其他高層長期串謀,通過《蘋果日報》持續刊發煽動文章、推出“一人一信救香港”、開辦專訪外國政客節目等活動,公然要求美、英及歐盟國家聯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黎智英還通過馬克·西蒙、陳梓華等人,與“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踞英反中亂港分子劉祖迪串謀開展國際游說,勾結“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政客,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尤為惡劣的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后,黎智英不僅沒有收斂,反而愈加猖狂,繼續發表煽動文章、招徠外部干預。美國宣布對多位中國政府涉港工作機構負責人和香港特區官員實施所謂“制裁”后,黎智英急不可耐地跳出來搖旗吶喊,不知廉恥地乞求美國“進一步制裁”。賣國亂港罪行累累,觸目驚心。
黎智英禍亂香港、煽動顛覆和分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香港特區依照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對黎智英進行拘捕、檢控、審判,是彰顯法治的正當之舉。黎智英案的整個審判過程公開透明,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判決結果完全取決于事實證據。值得一提的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多次確認被告在押期間獲得妥善醫療照顧。這些細節均顯示香港司法機關既尊重程序正義,也兼顧人道關懷。
然而,自黎智英被捕以來,美西方一些政客和媒體嚴重違反“不得干預在審案件”的普通法精神,肆意編造一個個謊言,作出種種顛倒是非的荒謬評論,妄圖對案件審理施壓干預。比如,盡管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已澄清黎智英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他們卻選擇視而不見,繼續別有用心的政治操作,比如,一些美西方反華機構發布所謂報告詆毀香港人權法治,甚至搞出什么“聯署聲明”,狂妄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及其他政治犯”。再比如,個別國家的政客炮制和推動出臺“決議”“法案”,威脅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
美西方反華勢力公然為違法犯罪分子開脫說項,插手干預特區司法,是對國際法和法治精神的公然藐視和粗暴踐踏。他們如此氣急敗壞、不擇手段,恰恰自證與黎智英的“主奴”關系,反而讓人們進一步認清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所犯罪行的嚴重性,進一步認同支持對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必須依法予以嚴懲。事實已經證明,外部勢力的各種噪音雜音和干預行徑動搖不了香港特區堅定維護法治、捍衛國家安全的決心和意志,撼動不了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鏗鏘步伐。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理所當然。法槌落下,黎智英這個背叛國家和民族的罪人,終于受到正義的審判。裁決結果告慰了在“修例風波”中受到傷害的無辜市民和勇毅執法者,讓人再次相信“正義不會遲到”。這也是對反華勢力的鄭重告誡:我們捍衛國家安全的決心和意志堅如磐石。反中亂港者的圖謀絕不會得逞,必遭嚴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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