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里那句‘章是我蓋的’一出來,法庭空氣像被瞬間抽干。”——這是昨天在場記者的原話。張柏芝沒哭出聲,只是手指在桌沿來回刮,像要把十年里被奪走的簽名一點點摳回來。
故事不復雜:2011年,余毓興以“全球獨家經理人”身份簽下她;2013年,他公司破產欠下八百萬;2014年,他拿偽造公章替張柏芝接《女神的新衣》,片酬進自己口袋;2020年,法院以證據(jù)不足把他踢出局;如今,張柏芝把2014年的錄音、轉賬、公章拓印一次性攤在燈下,像把舊抽屜倒扣,蟑螂全爬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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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納悶,一個早已被列入“老賴”名單、在內地被限高、涉嫌卷走投資人千萬的人,怎么還有底氣反過來告藝人?答案簡單:娛樂圈的合同太像一張濕紙巾,看著包得住東西,其實一撕就爛。經紀人吃差價、私接通告、代簽授權,早就是行內公開的操作,只是多數(shù)藝人怕形象受損,選擇交錢了事。張柏芝這次咬死不松口,一半是因為對方真把她逼到墻角,一半也是給下一代藝人留一個“可以還手”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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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播放的錄音里,余毓興聲音沙啞,像在聊菜場價錢:“章是我蓋的,片酬我拿了,她不會知道的。”一句話把灰色產業(yè)鏈拍成高清圖:偽造文件、陰陽合同、差價套利,三步走完,藝人只剩一個被寫錯的身份。法律圈的朋友說,若法官采信,光“偽造文件”這條就能判十四年,更別說民事賠償。但更可能的是兩邊和解——香港演藝官司的盡頭往往是“錢給夠,嘴閉好”。只是這一次,公眾提前看見了傷口,再漂亮的和解書都遮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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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毓興上個月發(fā)新歌《以犬之名》,歌詞寫“被豢養(yǎng)的終究會咬人”,時間點掐得精準,像把臟水預演一遍。香港大學法律系那位頭發(fā)花白的教授搖頭:“審案期間搞影射,輕則藐視法庭,重則追加誹謗。”可惜對方似乎不怕,大概早習慣在灰色里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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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請的心理輔導師每周飛一次香港。工作人員透露,她夜里反復做同一個夢:回到2011年簽約現(xiàn)場,筆在手里變成刀,紙是冰的,一戳就碎。醒來她問律師:“如果我當年多讀兩條細則,是不是就不用坐在這里?”律師沒法回答,只能把證據(jù)一頁頁排好,像替她重新拼起碎掉的職業(yè)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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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最扎心的地方不是誰輸誰贏,而是把“信任”兩個字拆給你看:藝人把名字交給經紀人,等于把半條命遞過去;經紀人把藝人的簽名當成印鈔機。合同寫滿“雙方共贏”,現(xiàn)實演成“單人提款”。香港演藝人協(xié)會趁機想推“標準化合約”,條款細到連經紀人吃回扣的百分比都標上限,可誰都知道,再厚的紙也攔不住想鉆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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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判決出來之前,張柏芝還得再飛兩次香港。機場通道里,她戴黑色口罩,帽檐壓到眉骨,像把十年風雨折進一道陰影。有路人認出她,喊了一聲“加油”,她點頭,聲音輕得像對自己說的:“撐完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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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總會結束,生活不會。法庭外,更多新人正排隊簽下一紙“全球獨家”。他們沒空看舊聞,只看見舞臺燈亮;他們不知道,燈最亮的地方,影子也最黑。張柏芝這場官司像給后來人遞了一只手電:照不亮整條路,至少讓你看清腳前有沒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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