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
遛狗不拴繩 最高拘10天
“就因為鄰居家的狗沒拴繩,我家孩子嚇得見狗就躲。”昨日,家住南京路的陳女士提起上個月的經歷仍心有余悸。當時,7歲的兒子在公園玩耍,一條未拴繩的金毛犬突然朝兒子猛跑過來,雖未咬到孩子,孩子卻因此受到驚嚇,現在看見狗就害怕。陳女士找狗主人理論,對方卻以“我的狗很溫順,不咬人”為由推諉責任。這樣的糾紛,在全國各個城市并不鮮見。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九條明確界定了飼養動物的相關法律責任,標志著遛狗不拴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從“違規”升級為“違法”,我國養犬管理進入法治化、規范化的全新階段。
此前,各地對遛狗不拴繩、犬只擾民等行為多依據地方規定進行警告或小額罰款,執法力度不足,難以形成有效震懾。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后,這一局面將徹底改變。根據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傷害他人的,最高可處10日拘留及1000元罰款。對于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情節較重者將面臨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將依照故意傷害相關條款從重處罰。
記者注意到,目前,多地已啟動普法宣傳與執法準備工作:上海、成都等地通過“養犬人課堂”“文明提醒卡”等形式強化引導;南京、深圳等城市設置共享拾便袋補給站、推出養犬合規包,讓依法養犬更具可操作性。
河南歸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景麗律師解讀,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回應了百姓對公共安全的訴求,將養犬責任從道德自律上升為法律義務,倒逼養犬人規范行為。
警方提示,養犬人需主動適應從“個人習慣”到“法律義務”的轉變,若犬只意外傷人,應立即送醫救治并配合調查。非養犬人遭遇違規養犬行為時,可留存證據并撥打110維權。
來源:京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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