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從“頭”開始
但縱使百般叮囑
仍然有不少群眾心存僥幸
這既是對交通規則的漠視
也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
今天,崇義公安
繼續曝光一批不戴安全頭盔人員
看看這次又有誰“出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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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仍需碎碎念
當事故發生時
安全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
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
是騎行者遇到危險時的
“最后一道防線”

“頭”等大事
切勿忘記
戴好安全頭盔
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動作
卻能在關鍵時刻拯救生命
請廣大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文明出行 平安回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五)為維護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述內容,上述照片當事人由于自身行為危害了公共利益,公安交警部門為維護公共利益拍攝、公開違法人照片,此類曝光不侵犯公民肖像權。
來源:崇義縣公安局交管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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