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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法院一案例
入選楚天審判“案例展廳”
《楚天審判》“案例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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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報
近日,湖北省高院主辦的《楚天審判》期刊2025年第4期刊發了我院干警張傳文、胡晗撰寫的案例《恩施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訴湖北省恩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案——當醫學已判定疾病不可逆轉時,家屬放棄治療不阻卻工傷認定》。
《楚天審判》是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辦的專業司法期刊,主要承擔法院工作宣傳、審判經驗交流、司法改革案例推廣等職能,是湖北省法院系統的重要宣傳陣地和實踐經驗傳播平臺。入選案例聚焦《工傷保險條例》熱議焦點“48小時死亡時限”,對醫學已經判定疾病不可逆轉時,家屬放棄治療的工傷認定進行了詳細解析,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具有參考與示范指引作用,是恩施市法院深耕審判實踐與案例研究的又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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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訴湖北省恩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案
——當醫學已判定不可逆轉時,家屬放棄治療不阻卻工傷認定
01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7日18時,恩施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員工蔣某篩在工作期間突感身體不適暈倒,經送醫診斷為腦干出血、中樞性呼吸衰竭等危重病癥。醫院持續使用呼吸機維持其生命,至4月19日蔣某篩仍深度昏迷、無自主呼吸,升壓藥維持血壓。主治醫生明確告知家屬病情不可逆后,家屬簽字放棄治療。蔣某篩于出院后30分鐘臨床死亡,死亡時間距發病46小時。
7月26日,蔣某篩家屬向湖北省恩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恩施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8月1日,恩施市人社局向恩施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送達了《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后該公司提交了不應認定工傷的意見及證據材料。恩施市人社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對蔣某篩的家屬伍某、同事尹某、當地村委會工作人員向某、主治醫生黃某江等人進行了調查。其主治醫生黃某江陳述:“4月18日9時左右蔣某篩已沒有自主呼吸,至4月19日意識已經昏迷,沒有自主呼吸,血壓用升壓藥維持,預后極差,在醫院隨時有生命危險,與家屬溝通后,家屬要求出院。”9月18日,恩施市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亡)決定書》,認定蔣某篩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亡)。
恩施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以蔣某篩系其家屬在臨近48小時主動放棄搶救治療,不屬于醫療機構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情形,提起行政訴訟。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日作出(2024)鄂2801行初31號民事判決:駁回恩施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宣判后,恩施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提起上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2024)鄂28行終104號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2
裁判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職工突發疾病,家屬放棄治療后距發病48小時內死亡的,是否符合工傷認定中“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該條款的立法本意系對勞動者在履職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傾斜保護,判斷核心在于疾病與死亡之間是否因治療行為發生阻斷,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考量:一是勞動者有無繼續存活可能性,即從醫學層面上已窮盡治療手段,勞動者疾病仍為醫學上不可逆狀態,無治愈可能;二是家屬放棄治療的行為與死亡結果是否具有直接因果關系,若勞動者原發疾病注定短期內死亡,則家屬放棄治療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不具有因果聯系;三是家屬放棄治療的行為是否存在主觀故意、重大過錯等情形,即家屬放棄治療的決定是否基于醫療機構專業判斷的被動接受。
本案中,根據診斷結果所呈現的醫學事實看,蔣某篩腦干出血、中樞性呼吸衰竭,已喪失自主呼吸能力,其病情屬醫學上不可逆危重病癥。即便持續治療,以現有醫學水平亦無治愈可能,只會進一步增加其家屬的資金投入和精神損耗,其證明價值無法得以體現。
根據主治醫生診斷意見,蔣某篩在醫院隨時有生命危險,說明其疾病高危型,即使是在呼吸機維持生命的情況下亦有死亡的極大可能。家屬放棄治療僅是停止人工干預,中止無效醫療,非主動致死因素,其死亡的根本原因仍是原發疾病導致呼吸功能不可逆喪失,醫院根據家屬選擇撤下呼吸機亦符合醫療倫理規范。因此,家屬放棄治療的行為與蔣某篩死亡的結果不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同時,蔣某篩家屬在接受醫生診斷意見后被動放棄治療,本身可能有基于自身財力的考慮,但更多是基于對現代醫學水平的信賴和對生命的尊重,其主觀上并不謀求或希望達到蔣某篩死亡的結果,對蔣某篩的死亡亦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
綜上,蔣某因突發疾病,家屬放棄治療后距發病48小時內死亡的,應認定為“經搶救無效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的視同工傷的情形。
03
裁判要旨
在認定工傷中,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家屬基于醫療機構專業診斷放棄治療后距發病48小時內死亡的,若同時滿足疾病不可逆、死亡歸因疾病、家屬無主觀惡意或重大過失等條件時,應認定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的“經搶救無效死亡”情形。
04
關聯索引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
來源丨審管辦
初審丨張 森
復審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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