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備受全國關注的成都遇害案終于迎來了第二次開庭,雖然宣布了延期宣判,但這次王女士終于迎來了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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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結束之后,代理律師臧梵清和王女士一同接受了采訪,直接透露法院已經(jīng)采納了,兇手是入室殺人。
也就是說,對于這個案子中最核心的問題有了清楚界限,那就是關于精神病判死刑一事,終于有希望了,代理律師更是曝出了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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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孩遇害開庭細節(jié)
相信很多人提到成都女孩遇害的案子,都恨得牙根直癢癢,尤其是關于兇手有精神病一事,更是引起全國眾怒。
自從這個事情爆發(fā)之后,網(wǎng)上的呼吁聲幾乎是一邊倒的要求嚴懲兇手,如果這次輕判了,那不敢想象以后會有多少精神病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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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王紫雅的媽媽在采訪中所說的那樣,她這一次的維權不僅僅為了自己女兒討回公道,也為了更多的受害者。
在等了整整551天的時候,這個案子終于等來了第二次開庭,但在此之前的每一天,對失去獨生女的單身母親來說,每一天都是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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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場庭審,之所以牽動無數(shù)人的心,不僅是因為案情本身的慘烈,更因為它觸及了一個敏感而關鍵的司法議題。
當兇手在事發(fā)后被鑒定為“精神病人”,當兇手拿著“正當防衛(wèi)”成為辯詞后,王紫雅這個無辜的生命,真的能等來真正的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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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在事發(fā)的時候,王紫雅在自家門口,于母親外出不過十數(shù)分鐘的時間里,被陌生女子梁某瀅持刀瘋狂刺中頭面部、胸部等要害十余刀。
最終這個只有27歲、有著大好前程的女孩,直接倒在血泊中,生命戛然而止,而且連母親最后一面都沒有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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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任何人代入一下這個視角,根本就難以接受,畢竟這起案件最讓人不寒而栗的,是其發(fā)生的場景——家。
家本應是每個人最放松、最無需設防的終極安全區(qū),在任何人看來,這個地方已是足夠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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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兇手的惡意超越了常理,她多次進行挑釁,事先手里面還準備著作案工具,恐怕就等著王紫雅將門打開。
一開始關于本案的核心爭議,就是在兇手梁某作案之后進行了精神鑒定,這個結果也會影響最后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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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切,王女士的天都要塌了,一夜之間白頭,不停的上訪,唯一的目的就是要為女兒討回一個公道。
好在經(jīng)過幾番波折,王女士再次在采訪中曝光了新的證據(jù),原來兇手在行兇后返回家中,面對母親的詢問,第一句話是:“今天我必須弄死她,不是她死就是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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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徹底撕碎了所謂“臨時起意”或“精神失控”的偽裝,充滿了明確的預謀性與你死我活的決絕。
受害者母親王女士指出一個關鍵細節(jié):兇手并未對在場的保安動手,所有致命的攻擊都精準地傾瀉在了她的女兒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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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目標明確的針對性,與所謂“無差別攻擊”的精神病行為模式,可謂是大相徑庭,從這也可以看出,這個鑒定結果是有存疑性的。
更何況,在2025年11月20日的首次庭審中,梁某瀅本人當庭否認自己有精神病,并辯稱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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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對于兇手梁某瀅的這番操作也有人持反對意見,稱她的這種情況正是精神病人的一種表現(xiàn)。
一時間關于這個爭議就再次展開,也讓王女士的維權之路顯得異常坎坷,直到第二次開庭,轉折出現(xià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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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曝庭審細節(jié)
2025年12月1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一審第二次開庭,這一次庭審的氛圍與焦點發(fā)生了微妙而關鍵的變化。
被害人一方,帶來了更有力的質疑,目標直指案件最核心的兩個辯護點:精神病鑒定與“正當防衛(wèi)”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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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里先給大家做一個科普,本案中王女士所請的代理律師叫做臧梵清,他并非泛泛之輩,而是在刑事辯護領域有著豐富的經(jīng)驗。
有數(shù)據(jù)顯示,他經(jīng)手過不少重大、復雜的刑事案件都獲得了不少的成功,在庭審前,他更是直言表示,會“拼盡全力為受害者母親爭取應得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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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這個案子庭審開始,我也跟不少網(wǎng)友一樣關注著這個案子的進展,臧梵清律師在進行采訪匯中就曾直言“精神病鑒定報告”有問題。
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師團隊在庭上明確指出,這份作為可能免死依據(jù)的鑒定報告,本身存在“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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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王女士在庭審后透露,出庭作證的鑒定人并未親自面對面接觸、檢查過梁某瀅,整個鑒定過程僅用了兩個半小時,且是在梁某瀅“沒有任何既往就診病史”的情況下作出的。
換言之,這份報告的專業(yè)性、嚴謹性和科學性基礎,被打上了一個巨大的問號,這與梁某瀅本人在法庭上的表現(xiàn)形成了戲劇性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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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旁聽者描述,梁某瀅在庭審中“思維清晰、反應敏捷”、“對答如流”,她不僅能精準理解法官和律師的提問,還能進行激烈的法律專業(yè)性反駁,甚至指出對方“誘導性發(fā)問”、“你不專業(yè)”。
這種表現(xiàn),完全不符合公眾對“精神分裂癥”患者,尤其是在案發(fā)時“無法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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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能在莊嚴法庭上熟練運用法律術語為自己辯護的人,與鑒定報告中所描述的狀態(tài),究竟哪一個更接近真相?
這無疑給合議庭留下了巨大的裁量空間,而且最重要的是,臧梵清律師徹底駁斥了,兇手荒謬的“正當防衛(wèi)”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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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正當防衛(wèi)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當時王紫雅是位于自家門內的受害者,開門時并未持有任何武器,也未實施任何攻擊行為,所謂“侵害”從何談起?
即便存在口角,使用致命刀具連續(xù)捅刺他人要害十余刀,也遠遠超出了任何意義上的“防衛(wèi)”限度,是典型的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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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關鍵的一點是,代理律師臧梵清特別強調并成功讓法庭注意到一個關鍵事實,兇案發(fā)生在被害人家門之內。
這個梁某瀅是在王紫雅開門后,侵入其住宅內部實施殺戮,這不再是普通的“門口糾紛”,而是性質極為惡劣的“入室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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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定性,那意義就不一樣了,畢竟我國刑法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實施犯罪的行為,歷來作為加重情節(jié)予以嚴懲。
這一點的確認,從根本上摧毀了“正當防衛(wèi)”的時空條件,并將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提升到了新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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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結束之后,臧梵清律師在面對采訪也直接表示,目前他已經(jīng)確認,法庭已經(jīng)采納了“兇手系入室殺人”這一辯護意見。
如果按照這個說法,那對于兇手梁某瀅判死刑的結果,有了很大的希望,現(xiàn)在全社會都在等待12月19日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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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王女士還在采訪中表示,若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她將上訴至最高法院,一定要讓兇手為此付出代價!
對此,你們怎么看呢?
參考信源:
“成都女子家中被害案”19日宣判 律師:是入室被殺而非家門口遇害---2025-12-16 -----黑龍江網(wǎng)
“成都女子家門口被害案”一審第二次開庭,代理律師質疑:被告精神鑒定報告有重大問題--2025-12-16--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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