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不少機關單位財務人員會面臨困境:公用經費告急,但部分項目專項資金仍有結余,這些專項資金能否用于辦公費、差旅費等日常開支?
一、核心結論:專項資金一般不得用于日常公用經費
專項資金有明確的使用范圍,需遵循“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原則,不得隨意挪用至日常公用經費。
資金類型
能否用于日常公用經費
核心依據
法規支撐
項目專項資金
一般不能(特殊情況除外)
專項資金需按批準的項目預算用途使用,限定用于特定項目的實施、建設或相關支出
《預算法》“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支出用途”
日常公用經費
可用于辦公費、差旅費等
專門核算單位日常運行所需的公用支出,用途與專項資金明確區分
《預算法》
注:特殊情況指專項資金預算中已明確包含“項目實施過程中必要的辦公、差旅等配套支出”,且符合項目立項時的規定用途,方可按比例列支。
可以先看下各專項資金是否有這些用途!!
二、違規挪用專項資金的3大風險
審計追責風險:巡視審計會重點核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挪用行為將被認定為“預算執行不合規”,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問責;
資金收回風險:違規挪用的專項資金可能被財政部門收回,同時影響下一年度預算指標分配;
財務處理風險:挪用資金會導致項目決算數據失真,違反《政府會計制度》“收入支出配比”原則,影響財務報表真實性。
仔細查閱項目專項資金的預算批復、立項報告,確認文件中是否明確允許列支辦公費、差旅費等配套支出。無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得列支。
2. 履行內部審批程序
若預算有明確依據,需提交書面申請,注明資金用途、金額、與項目的關聯性,經項目負責人、財務部門審核后,按單位最高權限報領導審批,留存審批文件歸檔。
3. 嚴格控制列支比例和范圍
列支金額需與項目實施需求匹配,不得超出項目預算中配套支出的核定比例;
僅限項目實施過程中直接相關的辦公、差旅支出(如項目調研產生的差旅費、項目資料打印的辦公費),與項目無關的日常開支仍不得列支。
專項資金列支的辦公費、差旅費,需單獨核算,在賬務中明確標注“XX項目配套支出”,與項目其他支出一并歸集;
留存完整佐證材料,包括預算批復節選、審批文件、支出票據、費用與項目關聯性說明,確保支出可追溯、可核查。
優化公用經費支出結構:壓縮非必要開支(如紙質文件打印、不必要的公務接待),優先保障核心工作所需;
申請預算調劑:按規定程序向財政部門提交預算調劑申請,說明公用經費不足的原因,申請將部分專項資金按規定調劑至公用經費(需符合財政部門相關要求);
延緩非緊急支出:對非剛性、非緊急的日常開支,可延緩至下一年度列支,避免違規挪用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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