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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6歲獨身蔣女士,因病猝然離世后,其遠房親戚想支取遺產辦后事,遭遇重重困難從而引發關注。
當地民政部門的說法是,蔣女士的遺產是無主財產,按例由民政部門收歸國有。至于蔣女士的后事,可以安排海葬。支取蔣女士存款辦追思會、買墓地啥的,超出合理范圍,需由法院審理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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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佬T先生有話要說。
蔣女士2025年12月14日去世。這次腦出血,是10月14日開始的。在發病前、在發病后清醒時,蔣女士有沒和親友、同事乃至醫護人員說過遺產怎么處理?如果有,這也可以視為是遺囑。遵照她的意愿,對其遺產進行處置,行不行?
雖然父母、舅舅離世,沒有子女,但會不會還有具有繼承權的親戚?在信息化社會,要找到這樣的人,并不難。
分兩次為蔣女士墊付4萬元醫藥費的遠房親戚吳先生(吳先生的爺爺的姐姐是蔣女士的奶奶),按照《民法典》中“酌情分得遺產權”的規定,可否繼承全部或部分遺產?這樣,辦后事的費用問題就解決了。
以上三個問題,無非是要說明,所謂的“無主”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用機械、僵化的思維去理解,是“無主”;換一個思維,換一個角度,可能就是“有主”了。
也不要把人都想得那么壞,不收歸國有親友就會因爭產反目甚至搞出人命。即使那樣,也是另外一回事或者說另外一層法律關系了。為防止出現問題“一刀切”,是典型的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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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報道截圖。
至于海葬,有關部門了解過嗎?有沒有一種可能,蔣女士最不喜歡的下葬方式,就是海葬?
就當T先生是小人之心吧。如果蔣女士是身后欠下一堆貸款,對她存款的處置流程,恐怕就會如行云流水般絲滑了。
因此,T先生要說的是,對上海獨身女子蔣女士遺產的處置,可以合理一點,靈活一點。
隨著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類似問題應該引起重視。在立法層面,都不應該再回避這個問題。
T先生最后要說的是——
把無主遺產收歸國有
可能是最差的選項
參考資料
2025年12月16日廣東電視臺今日關注
《病情突然惡化!上海46歲獨身女子離世,遺產將由民政部門接收》
2025年12月16光明網
《“46歲獨居女子離世,無法用遺產購買墓地”,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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