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南把方城英才學校那個大火的調查報告給公開發布了。
這當然是有原因的,這把火是2024年1月19日的,按常規,調查報告應該在去年公開,但是一直沒有公開。
最近有幾家媒體追著不放,個別遇難孩子的家長也一直在呼吁,要看這份報告。這些家長上訪過,結果人家說:這份報告不予公開,是因為涉及到孩子,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相關的規定。
但是媒體也解讀說,同樣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更早些的河南柘城武術學校那把火,18個孩子遇難,不是也照樣發布了調查報告,并向社會公開了嗎?
從這個角度來看,確實不公開說不過去。不公開,內中肯定有各種原因。
我問一個消防業內的人,他也很無奈,報告的公開也并不是我們想怎么樣就怎么樣的,要走很多程序的。
我的復雜情緒,來源于對大火之后的一些平復工作,這些工作非常難做,而我們目前并沒有太好的辦法。
事情已經出了,人也遇難了,那總得給生者一個交代吧。拿什么交代呢,最直接的就是給線,給點今后生活的保障。
大多數的當事人,他并不是那么關心是什么原因,是怎么成災的,哪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了,被處分了,他最核心的關心事項,就是:誰來負責給我一些賠償或補償?
大火之后,有責任的人員,有很多是被追究刑事責任了,并且他們也拿不出那么多錢,拿不出錢,遇難人員的賠償從哪里出,一些補償從哪里出?政府的財政資金也沒有這樣一條出法,并且,政府也不應該為某些少數人的問題拿納稅人的錢來賠。
所以,大火的創傷很難撫平。我們也看到,交通事故的后續處理相對要好一些,因為引入了車輛保險,出了事,保險公司出錢,大多數案子的后續就都能處理好,這樣的機制也減少了很多糾紛和社會矛盾。
英才學校的這把火,用打火機燒線頭的三年級的鄉下孩子,他只是缺乏消防常識,他犯的也只是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所犯的錯誤,他承擔不了太多責任,包括他的家庭,也必然承擔不了太多賠償的責任。
那么,這些遇難和受傷的孩子,有誰出錢?最大的可能是學校,但這個學校也沒有多少錢,那其他部分咋辦呢?
從前幾天的新聞來看,遇難者的家屬簽訂了協議之后,是收到一些錢的,但這個錢是多少,是不是合法,家屬是不是滿意,這都不太好說,這就是機制缺乏導致的災后處置困境。
對圍觀者來說,他們可能感興趣處理了哪些人,包括公務人員,但是處理了哪些人,并不能解決遇難者對補償的基本需求,而這些公務人員的管理行為,也并不負民事賠償方面的責任。
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什么不滿意的話那就只能打官司了,那么打官司就需要調查報告,而打官司可能也解決不了這些賠償補償的問題,只是更多浪費了社會資源和大家的時間。
每每想到這里,確實有一種復雜的、沉重的情緒涌上心頭。怎么設計一個更好的災后平復機制,是治理者要更多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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