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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鄭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官方公眾號發布了6起輕微醫療違規行為案例。其中一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采血人員抽血未消毒的投訴案例,詳情如下:
鄭州市衛生監督所接到市民投訴,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采血人員在給她抽血之前,沒有對抽血部位消毒。接到投訴后,衛生監督員到該場所進行檢查,到現場后,該場所負責人承認了該違法事實。經進一步調查和詢問,并對場所視頻監控進行比對后,衛生監督員確認了違法事實。
未洗手、未消毒、未更換手套
多位醫務人員因此被立案處罰
無獨有偶。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收到上級部門轉來的投訴轉辦函,反映某婦幼保健院檢驗科抽血工作人員在沒有更換手套、沒有用手消且手套帶血的情況下,直接按壓幼兒抽血出血點的問題。
次日,該市衛健委衛生監督員到該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院檢驗科抽血工作人員佩戴橡膠手套為前一位患者采血后,未按照快速手消毒方法對手套表面進行消毒或更換手套并消毒,直接為下一位患者采血。
衛生監督員現場錄像為證。經現場檢查及對當事人詢問,該院有對其工作人員進行消毒技術培訓并考核,相關工作人員能基本掌握消毒知識,但未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當事人未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消毒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經合議擬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自覺履行處罰決定,本案結案。
衢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執法人員在智慧衛監指揮中心,查看在線實時監控錄像。在監控中,一名采血人員正在為病人進行采血操作,只見他動作嫻熟,連續為多名病人進行采血操作時都是一針見血。
然而,執法人員突然發現,該名采血人員連續為多名病人進行采血操作,在此過程中和摘除手套后均未進行洗手與衛生手消毒,這一行為違反了WS/T313-2019《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及作出同樣規定的本院制度,執法人員要求該院立即進行整改,并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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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發生在山西某醫院類似的一幕引發廣泛關注。一名孩子高燒不退,家長急匆匆帶孩子到醫院的檢驗科抽血檢查。然而,令人意外的是,相關醫務人員在檢驗室內忙于擦洗鞋子,對門外長達20分鐘的焦急呼叫未予理睬。
更令人擔憂的是,該名醫務人員在沒有洗手的情況下便準備為孩子抽血,直至遭遇患者質疑,方才不情不愿地戴上了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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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嚴處!
醫護人員務必警惕
研究顯示,醫務人員中10%-78%的手被金黃色葡萄球菌污染,手上其他細菌的污染率也很高。手消毒前,高達40%的醫務人員手上有大腸埃希菌,即使戴手套,也有4.5%的醫務人員手上污染多重耐藥的鮑曼不動桿菌,1%的醫務人員手上污染多重耐藥的銅綠假單胞菌,這些病原體均可從醫務人員的手上傳播至患者。
在日常醫療工作中,某些感染的傳播可通過醫務人員的手進行已是不爭的事實。作為標準預防的核心措施,手衛生是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明確要求醫務人員在接觸患者前后、進行無菌操作前等環節必須執行手衛生。違反手衛生規范的醫務人員可能受到的處罰主要包括罰款、責令整改等,具體處罰依據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而定,以下為具體分析:
罰款
根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若違反消毒管理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若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可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例如,某口腔門診部因醫務人員手表面菌落總數超標,被罰款1000元;某中醫骨傷醫院因醫務人員手樣細菌總數不符合標準,被罰款5000元。
責令整改
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罰的同時,通常會要求醫療機構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包括加強手衛生培訓、完善消毒設施、改進操作流程等。
例如,某醫院因未設置洗手與手衛生設施,被責令立即改正;某口腔門診部因醫務人員手表面菌落總數超標,被要求強化消毒隔離意識,開展人員培訓。
其他處罰措施
在某些情況下,若違規行為導致嚴重后果(如感染性疾病暴發),醫療機構可能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包括吊銷執業許可證、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等。
這些手衛生要點
全體醫務人員務必了解!
消毒后的穿刺部位還能用手去觸碰嗎?
《輸液治療護理實踐指南與實施細則》明確指出,皮膚消毒后不應再進行穿刺部位的觸診,除非再次消毒。該指南由中華護理學會靜脈治療護理專業委員會組織編寫,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
此外,2017版《臨床微生物實驗室血培養操作規范》也強調了穿刺點皮膚消毒后不可再觸碰的原則,進一步支持了這一觀點。
戴手套做手衛生可行嗎?
對于檢驗科采血人員來說,“手套一病人一更換”執行起來確實比較困難,導致帶著手套使用快速手消毒劑的現象普遍存在,這種方法是否可行也存在很大的爭議。
就此問題,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消毒與醫院感染控制科科長陸曄老師與上海市預防醫學會消毒專家委員會委員田靚老師曾在SIFIC2017全國感控年會上進行了一場精彩絕倫的辯論,辯論賽最終以正方陸曄老師“戴手套可以使用快速手消毒劑”勝出,但是正如陸曄老師所言,不管用什么證據來證明“戴手套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劑”,在以后的工作中都要摘手套后再做手衛生,這是規范的要求。
2018年《中國醫學雜志》中,一篇“中國末梢血采集操作共識”中明確提到:穿刺前須佩戴無粉手套,給每位受試者采血時應使用快速手消毒方法對手套表面進行消毒或更換手套并消毒。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推薦每采集一人后更換手套。如無法做到一人一換,可根據WHO醫療活動中手衛生指南的要求,當手套使用頻率達10次,建議更換手套。在手套出現破損、污染或為傳染性疾病患者采血后,必須更換手套。
這一專家共識的發布無疑給戴手套做手衛生頒布了一個通行證,但是是否能替代規范還值得考究。
被患者的血液污染雙手后僅用流動水沖洗可行嗎?
根據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醫院隔離技術標準》(替代2009版),醫務人員接觸具有傳染性的血液、體液和分泌物以及被傳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需先使用流動水洗手,再使用速干手消毒劑進行衛生手消毒。這一流程在《醫院感染規范化管理與控制》等相關規范中也有明確要求,強調洗手與手消毒的雙重操作。
單純的流動水洗手,雖能清除一定的病原微生物,但清除有限。有研究顯示,用普通肥皂和水洗手30秒和同時洗手后再使用醇類消毒劑30秒相比,后者較前者使手部的細菌菌落數下降更明顯。所以此種情況在無法判斷患者是否有傳染性疾病時必須先洗手再進行衛生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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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鄭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官網
編輯整理:護理傳真 責任編輯:張昕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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