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權到期后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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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二條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法》將外觀設計定義為,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因此,很多外觀設計天然具備《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等特征,權利人在依法授予專利權后,可以將對應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權利可以簡單理解為:自然人的作品的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保護期為五十年。(關于著作權保護期限,改期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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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長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外觀設計,比如包裝、裝潢,也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訂)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的“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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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外觀設計專利權到期后,如果有著作權登記證明,通過《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還是可以繼續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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