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診所真不容易,既要看病準,還要管好藥,一不留神就踩坑。
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辦法》),給藥品監管中的“違法所得”定了更明確的標準——違規罰多少錢,心里更有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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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罰多少錢有了“明白賬”
《藥品管理法》中對違法賣藥是這么規定的:
- 賣假藥: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并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 賣劣藥: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 無證銷售藥品:責令關閉,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在這里,我們看到一個核心處罰依據就是“違法所得”。那么什么是違法所得?怎么界定?以前診所違規賣藥,有的罰幾千,有的罰幾萬,標準不統一,讓人摸不著頭腦。
這次的《辦法》第三條對“違法所得”作出了明確界定,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包括實收款項、未完成兌付的應收票據以及因實施違法行為減少的支出等,并強調其必須與違法行為“直接相關”。這一界定為以往實踐中可能出現的認定標準不一問題提供了解決依據。
同時,《辦法》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了在認定違法所得時,允許違法企業扣除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合法必要支出及稅款,如原材料購進價款、人員薪酬等,但如果是用于違法活動的原材料價款、直接從事違法活動人員的薪酬等則不允許扣除。這一規定避免了“一刀切”式的全部收入沒收,讓處罰更加合理。
02 診所賣藥五大“雷區”
過期藥直接變假藥
診所會有一些臨近有效期的藥品,這本身沒問題。但問題出在哪兒呢?不提示患者就直接用。
《藥品管理法》規定,未標明有效期的藥品直接按假藥論處。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更是強調,銷售近效期藥品應當向顧客告知有效期。同時企業應當采用計算機系統對庫存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措施,防止過期藥品銷售。
現在,很多診所都在用的ABC數字醫療云系統就有效期預警功能,有效防止賣過期藥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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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開藥
“張醫生,我下周要出差,能多開點藥嗎?”這種場景很常見。醫生好心多開幾天的藥,卻可能違規。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門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天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病、老年病等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但需注明理由。
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一旦被查,會面臨嚴重處罰。
同時,《處方管理辦法》要求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打印的紙質處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后才有效。
進貨渠道不正規
供應商資質不全,診所也要擔責。很多機構容易忽視這一點——藥品生產廠家和供應商的證照必須齊全,且要及時更新。
一旦合作的供應商資質不全,且你的診所沒有資質有效期預警機制,即便你只是銷售方,同樣會被追責,現實中已有多家機構因此受罰。
那么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ABC數字醫療云系統的“供應商管理”功能可將每家供應商的資質證照等檔案直接上傳至系統。如果資質快到期,系統便會自動跟蹤并在到期前發出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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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經營“網紅藥”
現在有些“網紅藥”特別火,比如無需節食運動的減肥藥、一吃就白的美白丸、可矯正視力的眼藥水……很多患者會點名要,一些機構為了賺錢就冒險銷售。
先不說藥品資質是不是合法合規,如果這些藥不在診所的執業范圍或者需要特殊資質才能經營,那就麻煩了。
最近衛健委也明確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朋友圈里的“神藥”,也不要盲目相信直播間里的“廉價藥”。可見,國家開始重視這類情況了,診所不要因為想賺錢就去踩雷。
藥品儲存不當
這一點很多診所容易忽視。特別是需要冷藏的藥品,比如益生菌和某些栓劑等。
溫度要求:常溫儲存:10-30℃,陰涼儲存:不超過20℃,冷藏儲存:2-8℃。
如果因為儲存不當導致藥品失效,就算藥品本身沒過期,也不能售賣,一旦違規被查會被嚴厲處罰。
不難發現,現在醫療監管越來越嚴,對診所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這其實是好事,規范經營就像系安全帶——平時嫌麻煩,關鍵時刻保平安。
這是對患者負責,也是對醫生和診所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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