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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買妻)
嘉慶十七年,四月初八。
地點,是山東的即墨縣。
即墨縣百姓高密,到山東萊陽辦事,辦一個很重要的事情,他花了大錢十五千五百文,在萊陽買了一個女人。
大錢,通常指的是標準的,足值的官方制錢,也就是那種圓形方孔銅錢,而不是價值很低的那種私鑄的小錢。
所謂十五千五百文,就是15500文的銅錢,換算成白銀,大概在十三兩左右。
乍一聽,十三兩,好像很微不足道,但其實在清代中期,這筆錢已經很多了,這筆錢是一個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用來買地也能買兩畝。
當然,這些錢,也可以用來購買一個成年女性。
被賣掉的女人,叫做王氏,而賣她的人,是他的丈夫張義。
在古代以父權,夫權為核心的宗法制度下,女性,尤其是底層女性,在社會觀念甚至是法律觀念上,很大程度會被視為家庭的附屬財產。
所謂“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張義賣掉妻子王氏也沒有別的理由,就是家里太窮,他要把妻子賣掉換錢花。
張義得了錢,兀自歡天喜地,王氏低著頭,跟著高密走了三十里路,從萊陽到了即墨,當年她三十四歲。
對王氏來說,被賣掉自然是凄苦的,可老天爺在冥冥之中也給了她一個新的生活,高密能拿得出這十三兩銀子,就說明他的家庭條件還可以,過的還不錯,王氏跟了高密之后,有新衣服穿了,有胭脂擦了,她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高密歲數和王氏也相差無幾,只有三十七歲,母親死的早,父親高帽貴六十九,沉默寡言,也沒有什么事兒,老爺子腿腳利索,更不需要王氏伺候,實事求是的說,王氏在高密家里,比跟著張義好過十倍不止。
可是沒成想,不過一個月時間,張義錢花完了,他又后悔了,他就想要把妻子給弄回來,于是張義跑了趟即墨縣,逮著只有王氏在家的空檔,他就要把王氏給拐帶回去。
王氏干脆利落的拒絕了張義,她已經對這個賣掉自己的男人絕望,而下定決心要和高密好好生活。
張義不肯放棄,十天之后,他又來了。
張義這老小子還是鬼精的,這次他打上了感情牌,他不是自己來的,而是帶著自己和王氏所生育的兒子張發科來的。
張義把張發科送到高密的家中,死乞白賴的讓張發科在高密的家里住了五天,妄圖用母子之間的溫情打動王氏,讓王氏回心轉意。
當然也沒奏效,王氏說什么也不走,最后還是高密又把孩子送回了萊陽。
后來根據王氏的供詞可以得知:
小婦人恐被張義再賣,不肯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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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坎坷 王氏)
高密對王氏來說也只不過是個給口飯吃的買主,如此短的時間內,王氏對高密能有什么深情?王氏只是看透了張義,她知道張義必然死性不改,跟他回去,保不齊什么時候還會被賣掉。
一是你張義的確把王氏賣掉了,你得錢了,而且這個事情不僅有字據,還有公證人,也可以說是促成賣妻這個事情的說和人,反正白紙黑字,有人做保,賣了就是賣了,沒有無端端再要回來的道理。
你和好人能講道理,你和壞人沒地兒講道理去,張義是肯定不會善罷甘休的。
過了倆月,賊心不死的張義又來了。
具體時間,是七月二十二日的晌午。
高密是個勤快人,他要是不勤快,他也掙不出那么多錢來,別人中午都回去休息了,他沒回去,還在地里忙活,父親高帽貴在屋里吃飯,王氏則坐在門口弄針線活。
張義這回明顯是來者不善,他手里拎著一把刀。
拎著刀站到門口,張義又要求王氏趕緊收拾行李,跟著自己回家,王氏說你就別來了,我肯定是不回去,張義說你敢不跟我回去?邊說,還邊持刀相逼。
明晃晃的刀光照過來,說不害怕那是假的,王氏撂下針線,趕忙往院里跑,一邊跑一邊呼救。
院里吃飯的高帽貴聽到王氏呼喊,放下碗筷趕緊出來阻攔,但是您想,高帽貴馬上都七十歲了,他怎么能和持刀的張義這樣的壯年男子相抗衡?不過一個照面,就被張義是踹倒在地,還被劃傷了胳膊,鮮血是嘩啦啦的流,高家對門是鄰居劉家,鄰居劉泳貴正開著門,他看的是一清二楚,眼看要鬧出人命,馬上跑過來勸架,說年輕人別打了,咱不能欺負老人吶是不是?
沒成想,張義這個時候已經有點癲狂了,劉泳貴是來勸架的,勸架的也不行,也打,結果劉泳貴也被張義用刀給扎傷了。
可以說,這個時候如果再沒人出來阻止,張義很有可能從傷人演變成殺人,高帽貴和劉泳貴這兩條人命就交代了,好在危急時刻,高密從地里干活回來了。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高密回到家中,目之所及,一定是這樣一幕:
鄰居受傷,躺倒在地,老父親被張義按在地上,尖刀正要扎向父親的肋間,高密當時眼睛也紅了,他順手抄起原本用來頂門的木棍,狠狠的就向張義打去。
打了兩棍子,一棍子打在左后肋,一棍子打在左臂,張義沒有防備,連連吃痛,尖刀脫手,身子一歪,也倒在了地上,
高密又把劉泳貴和父親扶起來,扶到里屋去簡單包扎,王氏在一旁哭哭啼啼,又把事情原委給講了一遍,高密這才知道怎么回事兒。
看父親和鄰居沒什么大礙,高密又走到屋外,要把張義給弄起來,自己是情急之下傷人自保,也沒想著要把張義怎么樣,總不能讓他在地上一直躺著啊,于是高密就吆喝著張義起來,說自己可以當做什么都沒發生過,讓張義趕緊走,以后再不要來生事。
高密叫了半天,張義是既不說話,也不動彈,就是一直保持栽倒在地的姿態,高密以為他耍賴皮,又喊了兩聲,還嚷嚷著要報官,張義還是不動,高密心里有點發憷,趕緊走過去瞧——
壞了,張義臉色慘白,四肢癱軟,瞳孔都散了半天了。
張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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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傷人命)
命案發生之后,高密也沒慌沒亂,直接就去自首了。
見官的時候他也說的很明白,死者張義,他賣妻在前,糾纏在后,最后還持刀傷人,自己是為了救父親,救鄰居,無奈之下才反擊的,自己也沒成想,自己會失手殺人。
但是《大清律例》寫的明明白白:
斗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并絞監候。
在官府看來,高密和張義屬于是斗毆,而高密在斗毆中殺死了張義,那就要處理他,要絞監候他。
其實您想想以現在來看,高密該死嗎?他肯定是不該死,因為他完全屬于是正當防衛,好在這個案子當時被刑部的一個大臣看到了,大臣叫瓜爾佳崇祿,崇祿感覺要是就這么把高密給絞死,有些太過不通情理,于是他援引了《大清律例》中的另外一個法條:
如有父母被人毆打實系事在危急,其子救護情急,因而毆死人者,于疏內聲明,分別減等,援例兩請,候旨定奪。
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如果一個人的父母被人毆打,已經到了危及生命的狀態,那么這個人為了保護父母而毆殺了別人,是要根據案情來減免他的罪過的。
哎,這個就是清代司法中的“救親情切”,是一種減刑特例,實際上這源于儒家孝道,等于是在冰冷的法條中開了一扇小窗。
我們知道清代的命案,那不是基層單位就能辦的了的,需要逐層上報,高密縣,萊州府,山東按察使,巡撫,最后再到刑部,有時候還需要皇帝做最終的裁定。
非常有意思的是,以上這幾個衙門,都對高密出具了減刑的建議。
如萊州府附議:
核其情急,實系救父情切,與聲請減等之例相符。
時任山東巡撫的同興也在奏折中說:
核與父被人毆,實系事在危急救護情切,因而毆死人者聲請減等之例相符。
所有的案情和官員附議被整理收納,最終送到了嘉慶皇帝的面前。
皇帝日理萬機,正常來說這種小民的案子他哪兒有時間處理啊?大部分是批一個“知道了”,然后交給刑部議處。
但是您別說,皇帝不僅有時間親自批,皇帝還批的很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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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員)
給張義和高密買賣王氏牽線搭橋的這個說和人,被皇帝杖擊八十,理由是冒昧媒合,販賣人口。
張義賣妻,還想要拐逃,還持刀傷人,本來是很嚴重的罪過,但是人已經死了,罪過就免了,連賣妻所得的十三兩銀子也免于追回。
王氏被賣給高密,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責令王氏的親屬將其領回,給領走了。
至于高密,皇帝免除了他的絞監候,不用死了,但還是杖擊了高密一百,打完之后流放三千里。
最后,皇帝還要求,要高家承擔張義的喪葬費用,共計白銀二十兩。
高密的確是活了下來,但是血肉之軀,如何能挨那一百棍子?何況還要走上三千里的流放路,此生能否再回家鄉,已然是未知數。
而王氏,這個貫穿了本案始終的女人,最后的結果是“傳屬領回,聽其另配”,她最開始是由張義任意支配的“財產”,后來變成了高密的“財產”,現在又成了娘家的“財產”,其實王氏很像是一個被爭搶,被損壞,最后又被退回原處的貨品,誰真的把她當人看呢?
這還是一個留下了名字的王氏,而那些無數個連名字都留不下的X氏,在貧苦,賣休,另配這些冰冷的詞匯中,又走向了何處呢?
參考資料:
《大清律例》
《刑案匯覽》
張景衛.清代人口買賣中的法律.人民法院報,2022
衛文宇(Shelly Wei).清代略人略賣人律例研究.山西財經大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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