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方“特例的貓”,關注公眾號,了解更多精彩內容!!
許多對明末史感興趣的朋友,在對比滿清入關和日本侵華時,都會產生一個疑問:為何同樣是面對異族入侵,滿清入關后勢如破竹,日軍卻陷入全民抗戰的汪洋大海?
當然,清兵所謂的“順利”也是相對而言,它在南方地區遭遇了激烈抵抗,如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陰八十一日等。
但這些抵抗都是地方性的、基于忠君思想和華夷之辨,主要由明朝遺臣、士紳和地方義民領導,始終缺乏全國性的、底層民眾被深度動員起來的持久戰。
一旦清廷調整政策(如休養生息、恢復科舉、尊崇儒學),確立了穩定秩序,抵抗規模很快就會減小。
![]()
在滿清鯨吞天下的的過程中,明朝百姓的態度是“旁觀者”與“選擇者”。
明末百姓的普遍心態是“盼王師”,但這個“王師”可以是明朝官軍,可以是李自成的大順軍,甚至也可以是停止殺戮,帶來秩序的清軍。
民眾對明朝的忠誠是有條件的,基于朝廷能否提供安全與生存保障,當朝廷失效,他們便尋求新的保護者。
而日寇侵華的過程中,民眾的抵抗強度卻是前所未有的,無論什么階層什么地位,抗戰都是最大的政治正確。
民眾保衛著抽象的民族國家觀念(盡管當時還很初步),國家與每個普通人的命運掛鉤。
這其中的區別,很有必要深究。
中華民國盡管存在諸多缺陷,但作為近代中國第一個共和國,其法理基礎根植于“主權在民”的原則。
民國再怎么腐敗不堪,法理上也承認國家屬于全體公民, 不是某家某姓,這使得其國家構建與動員邏輯,與以往的封建王朝存在根本區別。
蔣介石政權即便存在獨裁傾向,也必須在一定程度上維持“全民國家”的形式,公民權利(尤其是對精英階層和知識分子而言)在法理上,是被承認并部分兌現的。
因此全面抗戰爆發,國家的生死存亡成為最緊迫的議題時,那些相對享受了公民權利、對國家有認同感的精英與學生群體,便成為抗戰初期的重要動員力量。
“十萬青年十萬軍”的口號,正是這些感知到自身與國家命運相連的青年學生。
他們因享有權利而承擔義務,成為國軍初期抵抗的核心精神支撐之一。
但這一公民認同的覆蓋范圍,在當時還是很有限的。
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普通的農民并未真切感受到自身作為“國家主人”的權利。
他們的生活依舊受地方鄉紳、基層政權的影響,國家概念相對淡薄。
因此當日軍進入華北等地時,只要其統治不嚴重干擾基本生計,許多農民對成立維持會、接受日方統治并不強烈抵觸。
而且由于部分國軍部隊腐敗盛行、欺壓百姓,農民主動參軍的意愿不強,以致于兵源不足時,國民政府不得不依靠“拉壯丁”這種強制手段。
真正將廣大農民群體,納入現代國家認同與抗戰體系的,還是我黨在根據地推行的系列政策。
通過減租減息、保衛民眾、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權……等社會經濟與政治改革。
農民在基層地區,獲得了實質性的經濟權益與政治參與感,有了一種貼近生活的“公民權”體驗。
這種“被賦權”的感受,使華北、山東等地的農民,將保家衛國的抗戰與保護自身權益聯系起來。
因此真心實意地支持并參與抗戰,使這些區域成為堅實的敵后根據地。
由此可見,無論是民國政府依托精英與學生,還是我黨動員廣大農民,其有效動員的共同邏輯都在于:讓民眾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自己與國家休戚與共。
他們必須享受到作為國家成員的權利(無論是形式的還是實質的),從而激發起為國效力的責任感。
因為體驗到了公民權,此時的“國家”概念,在民眾心中開始具有了“大家共同家園”的屬性,保衛它便有了內在動力。
封建王朝的統治邏輯則截然相反,在古代的帝制時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是公認的法統。
天下是一家一姓的私產,民眾僅是“臣民”或“子民”,而非擁有政治權利的“公民”。
國家更像是一個皇帝私有的“公司”,百姓則是雇傭者或佃戶。
前文已經講過,他們對朝廷效忠與否,主要取決于這家“公司”,能否提供基本生存保障與相對公平的待遇。
如果朝廷(“公司管理層”)能夠維護秩序、輕徭薄賦,百姓便愿意服從;如果統治腐朽、壓榨無度,“換個老板”就成了合理選擇。
歷代農民起義的此起彼伏,正是這種邏輯的體現。
所謂的“忠君愛國”道德教化,在太平年月或可成為潤滑劑;一旦秩序崩潰、生計無著,其約束力便極為有限。
明末的統治困境,正是這一邏輯的極端案例。
朝廷因財政危機與戰事壓力,不斷向底層農民與士兵加征賦稅、克扣糧餉,農民與軍人的待遇已跌破生存線。
于是大量流民與潰兵,自然就轉化為農民軍,官軍則士氣低落、一觸即潰。
朝廷為提振軍力而增加的軍費,又進一步加重賦稅,催生更多流民,形成惡性循環。
在此情境下,對絕大多數掙扎求存的百姓和士兵而言,效忠大明已無實際利益。
他們自然而然地尋求“新老板”,無論是李自成、張獻忠,還是后來的清朝。
決定他們選擇的,并非抽象的民族認同,而是誰能提供更穩定的秩序、更基本的生存條件乃至土地。
當清朝暫時放下屠刀,展現出更強的“經營能力”,并能對精英階層(士紳)和普通民眾(流民),給出更具吸引力的“待遇方案”時,許多人便轉而接受其統治。
對當時的普通百姓而言,在生存壓力面前,統治者的民族出身,并非首要考量因素。
這也從一個側面解釋了,為何民族主義以及全民動員,只能在近代國家體制才能出現。
這些國家通過法律確立了公民權利,使國民與國家之間不再是簡單的“雇傭”關系,而是構建了基于共同權利與義務的“命運共同體”。
當國家危難時,保衛國家便與保衛自身權利息息相關,從而能激發出遠超封建王朝的持續動員能力和犧牲精神。
近代國家在動員效率上,之所以能超越封建制度,其深層原因正在于此。
前者在法理上將國家主權與公民權利相結合,使廣大國民成為國家的自覺維護者;
后者則將國家系于一家一姓,其凝聚力高度依賴于,朝廷能否持續支付足夠的“報酬”,或維持基本的公平。
一旦朝廷無力做到,號召力便迅速流失。
從“公司”到“共同體”的轉變,不僅僅是政體形式的更迭,更是國家與人民之間關系的深刻重構,這才是現代國家力量的根本源泉之一。
防失聯小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