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實施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支持信用受損但積極還款的個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對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單筆金額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的個人逾期信息,個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將不予展示。其中:
(一)個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關逾期信息;
(二)個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間足額償還逾期債務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關逾期信息。
總體來看,這個政策針對還是小額的信用修復,因為1萬以內基本就是消費貸,按照這個政策,之前小額銀行貸款失信人還掉可以隱藏失信記錄,等于沒發生過。
而沒發生過就等于信用記錄沒有問題,就可以繼續向銀行申請貸款,完成銀行的貸款指標。
而且有意思的點在于,這個政策核心是“修復記錄”,而不是“允許破產”,看上去銀行做了個修復動作,但實際是不影響銀行利益的。
就我跟大家聊一個事是什么吧,我們這里銀行過往的模式是什么呢?
銀行模式看上去高深莫測,但實際模式就一個,就是走旱澇保收的當鋪模式。
為什么是旱澇保收呢?
很簡單,銀行對個人具備無限追索權,只要你欠銀行的錢沒還完,不管過了十年二十年,銀行都能一直找你追償。
而這個設計本身也是因為金融系統幾乎都為國有,不可能讓你坑銀行錢的,因為本身坑的不是銀行錢,而是國有資產流失。
但這種“穩賺不賠”模式有一個問題。
如果借錢的人不管最后能不能還上,銀行都能通過追債把錢要回來,根本不用為自己放貸前沒查清楚對方情況承擔啥實際風險。
但美國那邊的金融體系,明顯就不一樣了。
美國那邊是有個人破產制度,銀行放貸的時候必須仔細查清楚借款人的情況:要是銀行把錢借給了明顯還不上的人,一旦借款人沒錢還了,比如次貸危機的時候,房子不值錢了,連首付都不夠,借款人就可以把鑰匙扔給銀行,不還錢了,這樣壞賬的損失就得銀行自己扛。
這種設計把放貸的風險和銀行自己的利益綁在一起,逼著銀行提升判斷風險的能力,也是金融市場很經典的風險自擔模式。
至于這兩種模式哪種好,其實沒有絕對答案。
關鍵看你站在誰的角度,站在銀行的角度,無限追索權給銀行了以最終兜底,極大程度上維護了金融行業的利益,非常好,這實際也是銀行股強勢的一個保障。
但站在普通人還有市場活力的角度來看,無限追索權的問題就很大了:
首先是會直接限制普通人的試錯空間,大幅提高了冒險的成本,因為不管是創業還是嘗試一些新的經濟行為,只要失敗背上了債務,就有可能要賠上自己的全部身家,要用一輩子去還債。
而這種沉重的代價會直接嚇退很多想要往前闖的人,不敢創業、不敢嘗試新的合作。
其次會拖慢整個社會的金融和經濟活力,因為要承擔這種沒上限的風險,很多本來有意愿參與的投資者、合作者、擔保人都會打退堂鼓。
大家都不敢輕易參與,市場里的資金、資源流動都會變慢,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都會變得沒那么活躍。
更關鍵的是,無限追索權很容易把風險的代價轉嫁給整個社會:
如果有機構可以把債務風險通過無限追索權轉移出去,不用自己承擔代價,那最后承擔的就是普通人或者整個社會。
就拿普通人的債務違約來說,如果一次債務違約,就會毀掉信用,之后再也沒有翻身的機會,這個人大概率不會想著好好還債,只會破罐子破摔,通過灰色手段來隱藏收入,或者投身黑產走電炸的路子,最后把代價留給社會。
所以實際這個政策,只增加了消費貸可發放人群,不減輕任何貸款人代價。
因為修復一個人的信用記錄,不代表能修復這個人的收入能力;
更不代表,銀行就沒資格繼續找這個人追債了。
這么一想就能明白,現在很多所謂的債務修復手段,說白了就是讓人借新錢還舊賬,根本不是真的幫你從根兒上解決問題。
這種模式,完全就是不用承擔任何代價的刺激手段,除了能帶來新增貸款外,很難帶來額外好處。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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