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前公職人員的借款抵押糾紛引發關注。借款人爆料,曾在新密市擔任過鄉長、市政法委副書記、市紀檢委副書記兼監察局局長等職的丁平均,在法律服務所詢問筆錄中簽字確認商鋪轉讓后突然反悔,導致其50萬元借款難以收回,而丁平均在職期間高達750萬元的商鋪投資來源,更成為公眾熱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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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反映人陳會敏講:“事件要追溯到2024年6月18日,經沈國獻介紹,張長卿、張長松弟兄二人向我借款50萬元,借款期限為半年。為打消顧慮,二人出示了一份由新密市東城法律服務所于2024年1月27日制作的詢問筆錄。該筆錄明確記載,丁平均已將其投資750萬元建設的商鋪轉讓給張長卿,丁平均本人在筆錄上簽字確認。該商鋪位于新密市曲梁服裝城9號地東一、二單元,為一、二兩層臨街門市,建筑面積1350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出讓,暫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基于對筆錄法律效力的認可,我同意以該商鋪作為抵押出借資金。
然而,2024年10月借款到期前,本人前往查看抵押商鋪時,卻遭到丁平均的拒絕配合。更令人意外的是,丁平均明確否認曾將商鋪轉讓給張長卿,與此前筆錄中的陳述完全相悖。借款到期后,張長卿、張長松兄弟未能履行還款義務,本人計劃按協議出租抵押商鋪收回款項,卻因丁平均的反悔陷入僵局。“丁平均曾長期在政法、紀檢監察系統擔任領導職務,理應深知契約精神和法律約束力。”作為專業執法執紀領域的前從業者,丁平均在簽字確認后出爾反爾的行為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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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引人質疑的是,該商鋪建設期間丁平均仍在公職崗位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明確禁止黨員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營利行為 。750萬元的巨額投資,顯然遠超工薪階層的收入范疇,其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規,成為公眾關注的核心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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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看,新密市東城法律服務所制作的詢問筆錄,經被詢問人核對簽字后,符合法定證據形式要件,具備相應法律效力 。除非有證據證明筆錄存在制作程序違法、內容被篡改或簽字時受到脅迫等情形,否則不應隨意推翻。丁平均作為具備豐富法律知識和執紀經驗的前公職人員,簽字確認時理應清楚其行為的法律后果,正是這份筆錄也才導致本人借款給張長卿兄弟二人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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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發稿,張長卿、張長松兄弟仍未償還借款,丁平均未就“簽字反悔”及750萬投資來源作出公開說明。公眾不禁疑問:作為曾執掌執紀執法權力的前領導干部,丁平均為何會違背簽字確認的事實?其在職期間的巨額投資是否涉嫌違規營利?相關部門是否會對該事件中的違紀違法嫌疑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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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不僅關乎個人借款權益的實現,更涉及前公職人員的職業操守與合規底線。期待相關部門介入核查,還原事件真相,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回應公眾對公職人員廉潔履職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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