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增加一個公園,對市民而言是提高生活品質的事,然而對于田春曉等多名購房戶來說,卻意味著他們曾經的購房夢徹底破碎。
近日,田春曉、胡秦等多位購房戶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2018年,他們所供職的中原建設有限公司南陽分公司(下稱中原建設南陽分公司)負責人李某令找到他們稱,公司承接了當地高新區西苑小區二期經適房建設工程,有內部指標,“只需20萬首付,就能鎖定低價房源”。
此后,田春曉等五位購房戶向李某令個人或者其指定賬戶打入16萬或20萬元不等的購房款,但李某令所稱的經適房項目卻遲遲不見動工。“我們要求李某令退錢,其以各種理由推諉,直到其所稱的經適房項目地建成了公園。”
受“經適房內部指標”誘惑
多名員工轉款給老板
天眼查顯示,中原建設南陽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負責人為李某令。據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公司在2022年被列入限制高消費企業,還曾陷入民間借貸糾紛等,其2024年參保員工人數登記為零。其總公司河南省中原建設有限公司,屬最高法公示的失信公司。
田春曉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其一畢業就進入了中原建設南陽分公司工作。此后,胡秦、張明俊也相繼來到該公司工作。
“2018年,李某令有一天單獨找到我說,公司將要承建一個經適房項目,有內部指標,房子很便宜,只要交20萬,就能鎖定購房名額,等交房的時候,這20萬多退少補。”田春曉說。
田春曉稱,彼時,其正準備結婚,但是南陽房價漲到了一萬多一平米,“房子對我來說是剛需,但是價格太貴了,李某令找我一說我就心動了,我還動員了我的兩個親姊妹一塊去買。”
“那時候我年齡還比較小,對政策這塊不了解,根本就不知道經適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購買。換到現在,我肯定不會那么輕易相信李某令的話。”田春曉說。
張明俊的父親張青廣以及胡秦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介紹的情況類似:胡秦因為談了一個女朋友急需買房結婚,張明俊一樣有購房需求。
從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田春曉姊妹三人以及胡秦等每人向李某令個人賬戶或者其指定賬戶轉款20萬元,張明俊轉款16萬元。
轉款后,五人收到收據,上面載明為南陽經濟適用住房西苑小區二期,同時加蓋中原建設公司財務專用章。
田春曉表示,當時大家手里都沒多少錢,大部分錢都是借的。胡秦和張青廣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大部分購房款是從別處拆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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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春曉等人收到的收據
經適房項目泡湯
雙方曾簽協議把購房款轉為借款
這些購房戶表示,繳納購房款后,本應等著房子建好收房就可以了,但事情后續的發展卻出乎意料。
“李某令收了錢后,經適房項目卻遲遲不見動工,我們催問的時候,他就說正在協調、開始準備建了,讓我們耐心等著。有時候讓等半年,有時候讓等幾個月,我們那時候還在他的公司上班,也不好撕破臉。”田春曉說。
張青廣稱,眼見房子無望,而錢都是借的,其就向李某令表示房子不買了,希望把錢還回來,“但李某令一直找各種理由拖著不給,2020年,我愛人突然腦出血住院,我們急需錢看病,找他要他都沒有還。”
胡秦和田春曉等人也遭遇了類似情況。“在這期間,2022年,我父親去世,家里急用錢,我去找李某令說房子不買了,把錢還給我們,他都沒還。”胡秦說。
時間來到2023年,出現意想不到的變化。
“2023年的一天,我突然發現當初李某令允諾建房子的地方開始建公園了,還蓋有項目部,我就拍了照片發給李某令問他為什么成公園了,也就是現在的百里奚公園,他一開始沒回我,后來又還是說項目正在推進。”胡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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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如今建成了公園
據南陽日報報道,2023年8月16日,百里奚公園項目一期已全面開工。百里奚公園項目位于市中心城區西部,東至百里奚路,南至棗莊路,西至新野路,北至麒麟路。總用地面積343.05畝,其中一期設計范圍為163.95畝。
2025年1月1日,李某令以中原建設公司的名義作為甲方,和田春曉、胡秦等人作為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書》。
協議書載明,鑒于乙方于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累計向甲方轉賬96萬元,認購甲方承建南陽經濟適用住房西苑小區二期房款首付一事,因甲方未在承諾期限內開工,現甲乙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雙方不再因購買房屋一事承擔法律責任,該款項轉化為借款,甲方承諾于2025年6月30日返還以上預購款項至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收到款項后出具紙質收據。如超過2025年6月30日,甲方需要按照銀行同等貸款利率支付剩余款項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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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的協議書
以“李某令涉嫌詐騙”報案
警方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
“時間到了2025年6月30日,李某令仍舊沒有還錢,我們多次溝通無果后,選擇以李某令涉嫌詐騙向臥龍區分局報案,但最后并沒有立案。”田春曉說。
臥龍區分局于2025年9月2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該文件顯示,田春曉等人控告的詐騙案,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此后,田春曉等人按照程序申請復議,臥龍區分局受理后,維持了不予立案的決定。田春曉等人向南陽市公安局申請刑事復核。
“我們報警之后,李某令才開始還了一部分款項,今年9月8號還了每人5萬元,10月10日和11月11日又分別還了1萬元,總計給我們每人都還了7萬,剩下的錢到現在也沒還。”
針對此事,日前,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正在刑事復核的南陽市公安局。南陽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該案目前仍在復核期限內,還沒有做最終結論。”
該工作人員表示:“臥龍區分局是按照受害人報案時的詐騙案罪名和相關案由進行初步調查后,做出不予立案決定。市局法制部門在復核中,對該案提出其它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補充查清的事實,目前分局正在進一步調查核查。具體案情不方便透露。”
12月17日,田春曉收到了南陽市公安局的刑事復核決定書:經審查認為,原決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復議決定。
紅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李某令的電話、發送采訪短信,截至發稿時均未獲得回復。此外,紅星新聞記者還聯系了中原建設南陽分公司的公開電話,也未能取得聯系。紅星新聞記者試圖前往該公司辦公地采訪,但田春曉等人表示:“我們從公司離職后,公司換了辦公場地,現在是否還在運營、在哪辦公我們也不知道了。”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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