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等4部門聯合印發《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試行,計劃于2026年上半年評價周期結束后發布第一次試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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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的綜合評價及管理工作,評價對象范圍涉及參與北京市住宅物業項目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同時,明確了綜合評價的評分規則、評價程序、評價周期、指標體系以及結果發布和運用。
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將依托北京市物業服務系統進行,每半年開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別為一個評價周期,評價周期屆滿后重新評分。根據評價記分分值由高到低按比例劃分A、B、C、D級企業。
評價結果面向社會公開,為廣大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參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評價結果對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高監管效率。在選聘企業、評優評先、財政性資金獎勵(補貼)等活動中,鼓勵相關部門、街道(鄉鎮)、建設單位、業主、業主大會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綜合評價結果較好企業。對評價等級C、D級企業所承接的住宅物業服務項目,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大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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