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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出這項規定的立意肯定是好的,我也是欣賞的,但具體執行效果如何,就不好說了。
這項規定的立意,應當是迫使學校自己出日常考卷,而不是買一套卷子來給學生考。當然,規定也留了后路,實在沒能力自己出卷子,可以向上級部分求助。
老師自己出卷子,好處很明顯。第一,可以加強老師本身對知識點和教學方式 的思考;第二,出卷子畢竟工作量不小,自己出卷子,能防止老師安排過多的日常考試 ,有效減輕學生負擔。
我們說給教師減負,首先要減的,應該是其他行政部門攤派來的、和教學不相關的工作。其次要減的,應該是對實際教學其實沒幫助的整活式或八股式任務,比如上躥下跳的公開課、教室環境、教科研論文 、事事留痕的臺賬等。
而與教學真正相關的負擔,是不應該減的,相反應該加強,這是本職工作。思考日常如何有效授課、批作業、自己出卷子和部分習題、評估學生水平,這些工作都應該加強。
我不太看好實際效果,原因也很簡單。教育部發個文件,又沒有什么處罰,能有多少實際約束力。老師把買來的卷子往下一發,說這不是日常考試,而是課堂練習,又能怎么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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