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辦理離婚時,不少當事人都會有這樣的困惑:對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加上了自己的名字,現在要離婚,這房子我能分一半嗎?很多人覺得“加了名字就等于有一半產權”,但從天津本地法院的最新裁判實踐來看,答案并非如此絕對——加名僅意味著房產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不會機械按“一人一半”判決,而是要綜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明確法律性質:婚前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后加名的行為視為產權人對配偶的贈與,房產會從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這并不代表離婚時必然能分得50%的份額。此前天津河北區法院就審結過一起類似案件: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并約定各占50%,但婚姻僅維持一年多就離婚,女方主張分一半房產,最終法院判決男方按房屋市場價的20%向女方支付折價款。
結合天津本地裁判規則,法院分割此類房產時,主要會考量三個核心因素。一是婚姻存續時間,若婚姻持續較短(如1-2年),法院更傾向于保護房產原所有人的利益,加名方獲得的份額通常較低;若婚姻長久且雙方共同生活多年,份額可能會適當提高。二是雙方對房產及家庭的貢獻,比如加名方是否參與房屋還貸、裝修,是否承擔了主要的家庭照料責任等,這些都會影響份額判定。三是離婚過錯與加名目的,若加名是基于維系婚姻的情感承諾,而非真實的財產分割約定,且離婚時一方存在過錯,法院會據此調整補償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五條第二款已明確規定,此類房產分割需結合贈與目的、婚姻存續時間、共同生活情況、過錯程度等因素綜合判定,而非僅依據房產證上的登記份額。這意味著,即便加了名字,也未必能分到一半,關鍵在于能否舉證證明自身對房產及家庭的貢獻。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因為不了解本地裁判傾向,要么盲目認為能分一半,要么誤以為加名沒用而放棄權益,最終導致利益受損。這種情況下,熟悉天津本地司法實踐的專業律師指導就尤為重要。天津坻京律師事務所董桂彬律師團隊,深耕婚姻家事領域15年,親辦過大量天津本地婚前房婚后加名的離婚財產分割案件,對各區法院的裁判風格和傾向有著精準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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