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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群里當“托”賺點小錢,以為別人不知道是你?有期徒刑,這不就來了!基本案情
張某是一名寶媽,平日操持完家務后,喜歡刷手機消磨時間。一天,她在QQ群里看到“簡單操作、日結60元”的兼職廣告,不由大為心動,便在下面留言咨詢。不久,張某便收到一條私信,聲稱他們確實在招聘兼職人員,工作簡單、獲利豐厚,只要有手機在家就能干。
張某一下來了興趣,本著“既能賺錢補貼家用,又不耽誤帶孩子”的想法,她添加了對方提供的QQ號,并被引入一個隱秘組群。張某的工作模式很固定:每天登陸某個聊天軟件,并復制如“已收到紅包”“下載App做任務返利已到賬”“升級可賺更多錢”等話術附和群主,營造一種下載App做任務刷單就能獲得返利的假象,進而引導群內的被害人相信并下載App刷單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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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心里清楚,這些“好事”多半是假的,但是看著自己賬戶里日漸累積的收益,她選擇了沉默和繼續(xù)。隨著國家對電信詐騙打擊力度的加大,那些涉詐刷單App一個個被關閉下架。“但是我只是復制粘貼,又沒直接騙錢”——在自我安慰下,“快速賺錢”的誘惑讓張某在明知可能涉詐的情況下仍持續(xù)“工作”了近一年。直至案發(fā),這份“兼職”的真相徹底暴露,而她也早已成為詐騙犯罪鏈條中負責推廣引流的關鍵一環(huán)。
經鄒城市檢察院審查認定,被告人張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互聯(lián)網等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設置騙局實施詐騙活動,仍參與群聊營造虛假盈利氛圍,幫助他人騙取財物,已經構成詐騙罪,遂向鄒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張某被鄒城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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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邀請加入群聊、刷單返現(xiàn)等情形,務必要提高警惕、擦亮雙眼,保持清醒頭腦。不要隨意下載來路不明的應用程序,更不要輕易進行匯款或充值,以防掉入電信詐騙的陷阱。同時,也要理性兼職,切勿相信任何所謂“快速賺錢”“日進斗金”的“好事”,觸犯法律,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文字:鄭方昕、圖片:鄒城網、編輯:黃繼政、校對:任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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