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以下簡稱“福建證監局”)聯合簽署《福建轄區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協作機制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協作機制》),出臺11條舉措,全面強化聯動協作,著力破解上市公司破產重整難題,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切實保護上市公司債權人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推動轄區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是福建經濟的“動力源”和“頂梁柱”,破產重整是化解上市公司風險和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的重要途徑。近年來,福建高院積極履行破產審判職能作用,強化與監管部門協作,優化程序銜接,著力破解上市公司重整價值識別難、多方主體利益平衡難、司法行政協調不暢等堵點難點問題,此次共建協作機制旨在總結經驗、凝聚共識,幫助上市企業跑出化解債務、擺脫困境的“加速度”,積極打造法治化營商“暖環境”。
《協作機制》提出,福建高院與福建證監局要積極發揮司法審判和行政監管優勢,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診斷,精準識別企業“病因”,圍繞“精準拯救”與“高效出清”展開企業救治;要強化司法審查與監管檢查信息雙向反饋,提升司法與行政“雙線”審批協作效率,協同做好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申請審查工作,強化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內幕信息監管和內幕交易防控,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履行破產重整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善;要攜手防范打擊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福建證監局應及時向人民法院通報檢查中發現的上市公司重大虛假陳述問題,人民法院應督促管理人在破產重整計劃草案清償方案中考慮安排需賠付投資者的金額;要協力加強指導,及時就重大事項進行溝通交流,持續規范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序,督導管理人編制切實可行的重整計劃草案,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和各參與方在重整過程中進行創新和探索,推動重整計劃得到有力有效執行。
福建高院與福建證監局通過《協作機制》明確,雙方將就具體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進行不定期會商,合力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并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通報工作情況,評估工作成效,總結推廣經驗,推動實現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辦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供稿:民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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