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看,這個人狠話不多的男人,喝酒駕車,搶占非機動車道,還挑釁無辜路人,從車內拿出大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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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威脅路人,結果命運讓他注定活不過當晚,路人現場將他反殺,這便是發生在2018年的昆山持刀砍人案,現場視頻傳播網絡后,引起了眾多討論,那么路人是否,要殺人付出代價呢?
那天是2018年8月27日,晚九點半三十五分左右,在酒店上班的于海明,剛結束完一天的忙碌,騎著自行車朝著家的方向行進。
十幾秒之后,于海明便進入了一路口處,正常進入了非機動車道停下,等待著直行的紅綠燈,再過幾個路口,于海明就能到家了,可偏偏在這個時候。
一輛寶馬車,突然朝著于海明所停留的非機動車道,右轉了方向。于海明的身影非常清晰,可寶馬車卻依舊前進著,在快要撞向于海明的時候停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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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一個身穿白衣的男人,從車上下來朝于海明靠近,氣勢洶洶叫囂說于海明撞到他們的寶馬車了。
竟然還惡人先告狀了,此時車內又下來了一位女生,似乎是擔心發生什么事情,一靠近白衣男,就緊緊拉著他,把他拉走了。
而于海明則是將車子停留在了一邊,不明所以,這伙人到底要干什么。
但此時意外發生了,坐在駕駛位的寶馬司機,下車后,直奔于海明而來,此人就是這起案件的真正主角,被稱為昆山龍哥的劉海龍。
劉海龍比白衣男還要囂張,上來就對于海明動手動腳,而于海明全程都在躲擋著,并未進行反擊,想著對方推幾下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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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此舉,非但沒有讓劉海龍收斂,反而是更加肆無忌憚,連著踹了于海明好幾腳,此時,身邊劉海龍的狐朋狗友也加入了廝打。
開始二打一,也是在這個時候,于海明實在氣不過他們仗勢欺人,所以反擊了一下。
此舉,讓劉海龍徹底惱怒了,他沒想到于海明貌不驚人,竟然還敢還手,于是立即掉頭,注意不是逃跑,還是回到車旁,拿出了終極殺器,沒想到,最后成了殺死他自己的工具。
昆山龍哥持刀砍人案,他醉酒街頭,挑釁無辜路人,還拿出大砍刀本準備砍人,結果最后被反殺,卻不料,路人的正義之舉,卻引起了眾多不同的討論聲音。
劉海龍駕駛寶馬車,在非機動車道,差點撞上無辜路人于海明之后,還敢在大街頭,對人家動手動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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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打算以不還擊換取息事寧人的于海明,在二對一的不利局勢下,本能進行了還擊,結果此舉,卻讓劉海龍覺得自己被侮辱了。
氣不過的他,轉頭沖向寶馬車旁,從車內取出了一把半米長,锃光瓦亮的大砍刀,朝著于海明沖了過來。
這突如其來的舉動,把于海明嚇得是冷汗直流,他哪見過這個場面,便愣在了當場。
直到劉海龍揮起砍刀重重砍在于海明的脖子上之后,他腦袋瞬間嗡了一下,覺得自己可能要死了。不過幸運的是,劉海龍因為喝醉,意識不清醒,用的是刀背。
可于海明不知道,只感到了死亡的恐懼。求生本能,讓他開始抵擋還擊,正巧此時劉海龍沒拿穩手中的刀,掉落在了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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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瞬間反應過來,搶先一步,從地上撿起了這把大長刀,然后對著劉海龍就是一刀,直直刺入了他的腹部,第二刀的時候,劉海龍摔倒在地上了。
第三刀,于海明將其劈向了劉海龍的胸部,只7秒的時間,于海明反擊了五刀,這五刀保住了他的性命。
而劉海龍見勢不對,便扭頭就跑,跑遠之后,就倒在了綠化帶里,而于海明本打算繼續追著補刀,但擔心劉海龍找人來。
于是打開寶馬車門,將他的手機給拿了出來,此時,于海明的同事看到了這幕后,將他安撫在地,而清醒之后,于海明知道自己第二天沒法上班了,還坐在路邊跟領導請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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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后,警車、救護車到達現場,渾身是血,連腸子都翻出來的劉海龍,被送到了醫院,但在一個小時后,便因傷勢過重而亡。
于海明后來被帶回了警局,進行臨時拘留。當得知劉海龍已經死了之后,于海明崩潰大哭,他覺得自己完了。
而在高墻之外,因現場視頻的在互聯網的傳播,各大媒體紛紛轉載,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關注。
昆山龍哥砍人案,醉酒街頭挑釁路人被反殺,結局大快人心
于海明反殺劉海龍的案件,在全國引起了熱烈的討論,有人認為于海明是防衛過當,但大部分人,都覺得老實人于海明沒錯,是正當防衛,劉海龍死有余辜。
根據警方調查,于海龍已經是監獄的常客,19歲的時候,他在北京就因為盜竊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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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又因為打架被拘留了,不到半年后,因敲詐勒索,再次入獄9個月。
09年,則是因故意毀壞財物入獄三年。而劉海龍因為瑣事,跟人發生糾紛,是常有的事情。
甚至還曾在KTV把人家服務生,給打得粉碎性骨折,因打人,劉海龍被判了兩年,幾乎人生一大半的時間,都是在監獄度過的。
就他開的那輛寶馬,還是女朋友貸款買的呢。
反之,于海明呢?則是個再老實不過的男人,結過兩次婚,有兩個孩子,為了家人,他努力工作,每天都不敢松懈,生活壓力非常重,妻子也體諒他,找了個離家遠的地方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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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家庭,于海明幾乎沒時間享受生活,跟經常在高檔場所吃喝玩樂的劉海龍完全不一樣。
可就是因為小小的插曲,劉海龍卻想要他的命,雖然事后,于海明非常后悔,自己殺了劉海龍,畢竟正常人,誰都接受不了殺人這件事。
但在那個危險的情境下,是個正常人,都會為了性命反擊的。2018年9月1日,昆山警方給出了最終的結論,于海明被定性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此結局大快人心,而于海明的無罪釋放,也給正當防衛行為,做出了一個明確的案例,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受害人是可以進行反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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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受害者在恐懼、緊張情況下,根本難以思考自己的反擊力度是否違規,只能拼盡全力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且可以使用無限反擊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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