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刻在每個駕駛人心中的安全底線,尤其是有過酒駕違法記錄的人,更該引以為戒。可就在2025年9月30日,武宣縣武宣鎮太平路路段,一名曾因醉駕被刑拘的男子黃某,不僅再次酒駕上路肇事,還妄圖找人頂包逃避追責,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嚴懲。
當天22時21分許,武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到報警稱,在上述路段一輛小型轎車與一輛兩輪電動車發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兩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處置。然而抵達現場后,民警僅發現報警人和被碰撞的兩輪電動車,未見小型轎車駕駛人及電動車上的受傷人員。據報警人講述,事故發生后,小型轎車上的人員已將電動車駕駛人何某與乘坐人韋某送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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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取證工作完成后,帶隊民警立即前往醫院看望受傷人員。經了解,韋某頭部受傷,所幸無生命危險。隨后,民警找到駕駛桂AG2***7號小型轎車的相關人員黃某與高某進行詢問,兩人均聲稱是高某駕駛車輛發生的事故。
民警敏銳察覺到其中疑點,當即向二人嚴肅告知隱瞞事故真相、找人頂包的法律后果。同時,民警調取了事發路段的卡口監控照片,鐵證面前,黃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最終承認了自己才是桂AG2***7號小型轎車的實際駕駛人,因擔心酒駕行為被查處,才與高某串通好找人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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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民警對黃某進行酒精含量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4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一步核查發現,黃某并非首次酒駕違法——2019年1月11日,他就曾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依法刑事拘留1個月,此次系“二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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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依法對本次事故作出認定,黃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行經交叉路口超車,且行駛速度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其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且在事故中的過錯較大,承擔主要責任。何某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轉彎橫過道路時,未觀察來車情況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其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其過錯相對較小,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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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黃某實施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并罰款的處罰。
來賓公安交管部門提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不僅是一句警示語,更是一條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線。無論何時何地,都要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自覺抵制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守法規知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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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莫崇貴 三審:勞廣智
二核:龔 莫 責編:羅雪濤
編輯:彭子峻 視頻:羅雪濤
圖文:庾 濤
因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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