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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商丘市看守所地址:商丘市木蘭大道與商鼎路交叉口向北350米轉向東100米路北。
▼導航:商丘市技師學院
▼乘車路線:商丘南站步行至火車南站乘坐58路公交車到市看守所站下車,向東70米轉向北3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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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商丘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行為是否構成自首?
并非所有留在現場等待抓捕的行為都成立現場待捕型自首。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關于自首的立法精神,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動性和自愿性,認定現場待捕型自首還應該具備"現場待捕的非被動性"、"對于他人報案的明知性"、"被抓捕時行為的服從性"、"供認犯罪事實的徹底性"等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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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由此明確了作案后未逃跑而在現場等待抓捕的行為可否認定為自首的問題。但是,根據該意見的規定,并非所有留在現場等待抓捕的行為都成立現場待捕型自首。
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關于自首的立法精神,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動性和自愿性,筆者認為,認定現場待捕型自首還應該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現場待捕的非被動性。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留在現場,盡管只是消極地等待公安人員的抓捕,沒有積極主動的投案行為,但也必須是犯罪嫌疑人在沒有強力控制、可以逃匿的前提下,出于其獨立意愿主動留在案發現場,而不能是一種客觀無奈的選擇。如果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由于被害人阻攔、群眾圍堵等客觀情況而難以離去,或因受傷、突發疾病等自身緣故無法離開現場,或留在現場是為了繼續犯罪,或類似列舉情形的,都不應該視為自首。當然,是否有強力控制、是否可以逃匿,應當采取主觀說,即犯罪嫌疑人認為不存在外力強制或自認具備逃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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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于他人報案的明知性。
刑法中的明知有兩層含義:知道、應當知道。因此,對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對于他人報案的明知性也應當分這兩層含義理解:一是行為人聽見、看見或者被明確告知已有人報案;二是依照一般常識判斷,案發后現場應當有其他人報案。因此,只要行為人的精神、智力等同于常人,也可推斷行為人應當知道有人已經報案。例如,案發現場有大量圍觀群眾,即使行為人沒有聽到、看到有人報案,但可以推斷有人已報案或者會報案。當然,對他人是否報案的合理推斷,應當根據案件當時的實際情況,如案發的時間是白天還是晚上,案發當時是否有目擊者、目擊者的數量、目擊者的行為表現等進行綜合判斷。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已經報案,仍然留在現場等待抓捕,可以視為犯罪嫌疑人對他人報案行為的一種追認。
(3)被抓捕時行為的服從性。
在公安人員到場后主動承認犯罪行為,表現為基于本人意志,自愿置身于司法控制之下。犯罪嫌疑人對于公安人員到現場的抓捕在行為上應表現為順從配合,這種順從配合不僅要表現在被抓捕時,還應表現在此后的押解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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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認犯罪事實的徹底性。
犯罪嫌疑人應如實供述自身罪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這是自首"如實供述"條件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對自己行為性質的辯解不應被視為對如實供述自身罪行行為的否定。【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商丘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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