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辦理協議離婚時,不少夫妻為了加快流程,會考慮在《離婚協議》中添加“雙方自愿放棄30天離婚冷靜期”的條款,核心疑問是:這樣的約定去民政局登記時能生效嗎?針對這個實務中常見的困惑,天津坻京律師事務所董桂彬律師團隊結合《民法典》規定及天津本地婚姻登記實操經驗,給出權威解答。
核心結論明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放棄離婚冷靜期無效,天津民政局不會認可該條款,仍需按法定程序經歷30天冷靜期。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協議離婚的30天冷靜期是法律強制性程序,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計算,目的是避免夫妻沖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這種強制性規定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即便雙方自愿達成放棄約定,也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董桂彬律師結合15年天津婚姻家事辦案經驗補充說明,天津各轄區民政局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會嚴格審核材料的合法性,若發現《離婚協議》中存在放棄冷靜期的條款,會要求當事人刪除該無效條款后重新提交。如果當事人堅持保留該條款,民政局將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反而會延誤離婚流程。
很多當事人會進一步詢問:“不想等冷靜期,還有其他合法途徑嗎?”董桂彬律師團隊表示,若雙方已就離婚意愿、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達成一致,可選擇“訴訟調解離婚”的方式繞開冷靜期。這種方式下,一方作為原告向天津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會快速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場出具離婚調解書,雙方簽收后婚姻關系即解除,調解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為專注天津婚姻家事領域的專業團隊,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師團隊對本地各區法院的審判傾向和調解流程極為熟悉,親辦過大量訴訟調解離婚案例。團隊能協助當事人快速準備起訴材料,精準對接法院調解環節,不少案件僅需1-2次溝通就能完成調解并拿到生效文書,既保障了流程的合法性,又滿足了當事人高效離婚的需求。
董桂彬律師特別提醒,撰寫《離婚協議》時,除了要避開“放棄冷靜期”這類無效條款,還需確保協議內容涵蓋自愿離婚意愿、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核心事項,條款要具體、無歧義,避免因內容不規范導致登記受阻或后續產生糾紛。很多當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識,自行擬定的協議存在諸多漏洞,最終引發爭議,反而增加了離婚成本。
天津坻京律師事務所始終聚焦當事人的實際需求,董桂彬律師團隊憑借扎實的專業功底、負責親切的服務態度,贏得了天津本地眾多當事人的好評。如果您在天津離婚過程中,遇到《離婚協議》擬定、流程選擇等疑問,或是需要高效推進離婚手續,都可以聯系天津坻京董桂彬律師團隊,獲取量身定制的專業法律指導,讓離婚過程更順暢、更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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