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欣
近日,在上海獨居的蔣女士因病離世。因監護人缺位,其緊急醫療決策、治療費用支付和存款提取、保險理賠、身后喪葬等問題,困擾著親友、居委會和民政部門等各方。這反映出,在少子化、老齡化趨勢以及家庭規模小型化的現實面前,空巢、獨居、孤寡者在無法獨立完成人身照護和財產管理時可能面臨的風險。
對此,我國已有制度安排——意定監護,是與法定監護相對應,超越親緣、血緣、婚姻關系的監護方式,其相關條款已寫入民法典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回應如蔣女士一樣無直系親屬、無法定繼承人人群的監護需求。
目前,公眾對于意定監護的知曉率尚低。上海、廣東等地由社會組織提供監護服務的探索表明,即便需求迫切,但由于關乎生死、養老、財產等重大問題的重要決定,多數人的態度較為審慎。在此情況下,使用這一法律工具提前綢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實踐并不多。
更有效提升群眾對意定監護制度的知曉度,呼喚著制度運行更規范、服務更專業、保障更有力。比如,進一步細化意定監護法律法規,讓委托事項授權、監護協議的變更撤銷或解除、監護監督、監督救濟等方面的操作規范更明確。再如,加強專業性社會組織培育,優化專業服務供給,更好滿足人們的監護服務需求。此外,應為基層民政部門和離群眾最近的村居委會依法參與意定監護事務、依法履行兜底監護和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職責,提供更為清晰的操作指引。
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一步步填充實踐細節,系統化匯聚支持合力,托付余生的路徑將更可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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