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的真諦,不在表面客套,而在專業深處。
“陳律師,那個法官開庭時態度特別友好,我的案子應該沒問題吧?”類似這樣的咨詢,我幾乎每周都會遇到。許多當事人習慣于以態度好壞作為評判法律職業者的標準,這種認知誤區往往導致他們對案件走向產生誤判。
作為職業二十余年的法律人,我深知在法律服務領域,態度與專業能力之間的辯證關系遠比表面看起來復雜。
法官的“好態度”:程序正義高于情緒價值
態度很差的法官,首先說肯定不是好法官。但態度很好的法官,也不一定是好法官。真正有素質的高水平法官,應當保持不偏不倚、中立、不卑不亢的態度。
法官不是服務業人員,不需要滿臉堆笑滿足當事人的虛榮心。真正的好法官,應當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案件本身上,即查明事實、遵守程序,應該是不喜不悲、不慍不怒的狀態。
為什么說法官態度過好反而需要警惕?因為只有一種可能法官會這樣做,那就是他內心確定要判你輸,但底氣又不足,怕你上訴或投訴,于是用超級好的態度來彌補或迷惑你。這種“微笑式司法”背后,往往隱藏著對案件實質公正的妥協。
在我的執業經歷中,曾遭遇過這樣的情形。某刑事案件開庭時,法官對被告人異常客氣,甚至頻頻點頭微笑。當事人及其家屬誤以為這是勝訴的征兆,結果卻是一紙有罪判決。后來才得知,該法官早在開庭前就已形成內心確信,庭審中的“好態度”只是減少沖突的策略而已。
律師的“好態度”:專業主義重于情緒服務
律師屬于法律服務業,確實需要為當事人提供服務。但這個服務應當以法律專業為基礎,以爭取好的案件結果為導向——不是以情緒服務為主,更不是為了搞精神麻醉。
如果一個律師光對客戶客客氣氣、點頭哈腰,最后卻什么事都沒辦成,不敢聲張權利,不敢堅持正義,不敢較真到底,這種好態度又有什么用呢?當事人找律師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購買虛假的情緒價值。
我曾接觸過一些案件,當事人之前聘請的律師態度極好,有求必應,卻在關鍵法律問題上不敢堅持己見,最終導致案件敗訴。與之相反,我的團隊堅持 “專業優先”原則,可能會在必要時直接指出當事人訴求中的不合法之處,這種“不妥協”的態度反而贏得了客戶的長期信任。
優秀的律師應當專注于案件本身,注重辦事的流程和實際效果。在刑事辯護中,這意味著要逐頁核對卷宗,尋找程序性違法線索;在民事案件中,則需要構建完整的證據鏈,不留任何漏洞。
職業本質:超越態度表象的專業主義
法律職業的本質是專業主義,而非情緒服務。對法官而言,程序正義遠比態度好壞重要;對律師而言,解決問題的能力才是立足之本。
在申訴再審這類艱難的法律斗爭中,我深刻體會到:法院是講法的地方,想達到目的必須具備兩個前提條件,一是有事實證據,二是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的訴求,再好的態度也無法被支持。
我曾代理過一起歷時20余年才通過新證人證言翻案的案件,當事人最初就是被一些“態度好”但專業能力不足的律師耽誤了寶貴時間。后來我們團隊通過精準打擊程序性違法,才最終撕開了案件的突破口。
結語:重塑對法律職業的認知標準
當我們評價法律職業者時,應當超越表象化的“態度”標準,轉而關注其專業素養、職業操守和實際業績。對當事人而言,選擇一個專業過硬的律師,遠比選擇一個僅僅“態度好”的律師更為重要。
在法律服務市場日益成熟的今天,當事人也應當提升自己的辨別能力。如果你需要的只是情緒價值,那么商K會所的服務態度比律師要好得多;但如果你需要的是真正解決法律問題,那么專業能力永遠是第一位的評判標準。
希望這些基于三十余年執業經驗的思考,能夠幫助大家理解法律職業的本質,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再被表面態度所迷惑,而是找到真正能夠解決問題的專業法律人士。
(本文基于北京陳煒律師二十余年職業經驗總結,旨在揭示法律職業的本質特征,幫助公眾樹立正確的律師選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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