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封面新聞報道,備受關注的“禁毒大隊長走私毒品案”被遼寧省高院宣判:駁回劉威(化名)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三年半的判決!雖說劉威當庭提出將向最高法申訴,但是大概率也算是塵埃落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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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大隊長會去販毒?怎么會發生如此天方夜譚的故事?是得罪了壞人被栽贓陷害做了局?還是自己利欲熏心監守自盜?現實中其實沒有那么多玄幻,也沒有那么多陰謀,只是為了大家平時喜歡掛在嘴邊的“年底沖業績”而已,出發點是為了“沖業績”,只不過這次把自己“沖”進了監獄里。
涉案人員
劉威,本案主角,時任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主持工作),1973年出生,時年(2023年)50歲。
張遷(化名),本案配角,劉威稱其是自己發展的特情人員,亦因走私毒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情梗概:
劉威指示張遷聯系境外涉毒人員郵寄大麻至國內,地址為于洪分局附近的快遞柜,再指令輔警戴手套、全程錄音錄像下取回,再由張遷賣給國內毒販,然后在交易時抓捕毒販,以此來提升業績。
其實就是這么簡單,特別是劉威的筆記本上還記著“多次被領導批評,自己治內無法完成指標”。再結合劉威這個50歲了還在“主持工作”的副大隊長,都50歲了,能不能扶正更是迫在眉睫,所以“情急之下”也就有了這令人啼笑皆非的“禁毒大隊長走私毒品”一案。
劉威冤不冤?
表面看來,劉威挺冤的,正如律師辯護時所講:
第一,劉威沒有獲利。
第二,劉威的行為沒有對社會和人民的健康權造成危害。
第三,劉威的行為還會抓捕到更多潛藏的毒販。
但是細看下來,劉威也不冤。
現實并不是電影,生活更不是戲劇。這里最重要的只有一點:涉案行為持續半年未履行特情審批程序,也無證據證明向領導匯報(證人證言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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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和法院正是抓到了這一點,所以劉威無論如何辯解,這一點就是死穴!不是突發情況,來不及上報,也沒有客觀條件阻擾劉偉上報,所以這個是死穴,無解。
但是劉威真的沒有上報給領導嗎?劉威自己的說法是:其曾與同事研究過此事并向領導口頭匯報,但均被相關證人予以否認。
說實話,我個人傾向于相信劉威。但是沒用,劉威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自己,而這種事情,不會有任何領導和同事出來支持劉威,畢竟在真相和飯碗之間,誰都不會選錯。
如果領導說劉威口頭匯報過此事,自己同意了,那么劉威是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但是領導肯定要替他進去了。(如果當時劉威多一個心眼,跟領導匯報時留個錄音就好了,可是沒有那么多如果,從這里來看,這個劉威真不是干大隊長的料。
如果同事說,這個事情是集體研究過,大家都同意了的,同事們都進去倒是可能性不大,但是被免職甚至被辭退都是有可能的。
就因為一個道理:這種事可以做,但是大家心照不宣,擺不到桌面上,專業術語就是判決書里寫的那樣:被法律明確禁止的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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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講,就算不像電影《三大隊》那樣集體進去蹲大獄,也不會辭退,給個處分,或者降個級,但是憑什么啊?事是劉副大隊長做的,出了業績劉威當大隊長,憑什么桃子你一個人吃,挨板子卻要大家一起挨啊?
送給警察蜀黍們一句體己話:沖業績可以沖,但是必須守住底線:那就是保證能拿到退休金。
其實,這種為了“沖業績”自己一不小心“沖”進看守所的悲劇在體制內屢見不鮮,特別是警察更是這個悲劇發生的高危職業。
有的交警查酒駕遇到闖卡逃跑的就追上去,結果嫌疑人撞車死亡,涉事警察被刑事拘留。
有的治安警在詢問嫌疑人時,嫌疑人不堪壓力自殺,涉事警察被刑事拘留。
有的警察在制止嫌疑人違法行為時沒控制好力度導致嫌疑人死亡,涉事警察被判刑。
……還有很多,很多。行內流傳一句話,工作可以干,但是不要把自己干成嫌疑人。
還有的警察,手里拿著槍,結果被嫌疑人持刀捅死,致死沒干開一槍。
也有警察,明明自己不會游泳,只因身著一身警服只能跳到水里救人,結果自己搭上性命。
所以也就有了另外一句話:我寧愿給你到看守所送飯,不愿到你墳前敬酒。
前面一種,是工作激情太高且力度掌控不好導致自己成了嫌疑人而拿不到退休金。
后面一種,是為了警徽的榮耀獻出自己的生命,導致自己家人拿了撫恤金卻錯失了退休金。
所以,送給蜀黍們一句話:雖說負重前行都是為了歲月靜好,但是想想自己的父母子女,為了他們的歲月靜好,請珍惜自己的職業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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