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湖南省醫保局、省衛健委、省藥監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4部門發出《關于進一步明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藥品和醫用耗材統一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
進一步明確了該省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為藥耗統一采購的責任主體,按照“六統一”原則(統一賬號、統一計劃、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結算、統一評估),規范藥耗采購流程。醫共體采購的藥品耗材要按照實際采購價格嚴格執行“零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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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為藥耗統一采購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管理醫共體內所有成員單位(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的藥耗采購、結算等工作。
成員單位須配合牽頭醫院落實統一采購要求,原則上不再作為獨立主體參與藥耗采購全流程相關工作、在湖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不再自行組織藥耗采購。
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按照“六統一”原則(統一賬號、統一計劃、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結算、統一評估),規范藥耗采購流程。
(一)統一采購賬號
具備條件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施統一采購的,應自主向所在市州醫保局申報,由市州匯總報省醫保局備案,并統一使用牽頭醫院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的賬號。
原則上所屬成員單位賬號同步不再新增訂單,在原有訂單全部完成結算后停用采購相關功能,僅供掛網品類和價格查詢。牽頭醫院需指定專人負責平臺賬號管理,確保采購操作規范。
(二)統一需求匯總
牽頭醫院匯總各成員單位藥耗采購需求,定期匯總分類形成采購計劃。藥品應以集采中選產品、醫保談判藥品、基本藥物及基層常見病、慢性病用藥需求為主;耗材應充分滿足診療需求,可形成統一的醫共體耗材采購清單,相關藥品耗材按照醫保支付政策納入報銷范圍。
已申報統一采購的醫共體,對集中帶量采購應匯總各成員單位需求進行統一報量,統一確定采購協議量,統一簽訂三方協議,需求量和協議量均將醫共體視同為一家醫療機構按有關集采規則進行計算。
(三)統一組織下單
牽頭醫院根據匯總后的采購計劃,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進行線上議價、完成訂單提交,同步上傳各成員單位收貨地址及藥耗品種明細(集中帶量采購、國談藥品不進行議價)。
對臨床急需、平臺無掛網的藥耗,牽頭醫院可按規定程序組織備案采購,備案采購控制比例按照掛網采購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在醫共體范圍內可合并計算。
(四)統一配送服務
配送企業按照訂單產品、數量以及收貨地址,在規定時限內將藥耗配送至成員單位,并開具實際收貨成員單位名稱的銷售清單、銷售發票。成員單位依據配送地址及藥耗品種明細、銷售清單、發票做好貨物驗收登記,確保票、賬、貨一致。
(五)統一支付結算
藥耗貨款實行“統一結算、集中支付”,由牽頭醫院匯總成員單位實際收貨數據,按各成員單位驗收入庫單、購進發票與配送企業核對無誤后進行統一支付,支付憑證復印給各成員單位留存備查,成員單位不再與配送企業發生貨款往來,原則上醫藥貨款結算周期不超過3個月。
屬于直接結算范疇的藥耗貨款按規定由醫保基金統一代付,從牽頭醫院醫保結算款中扣除,當期有缺口的從年度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中扣除。
(六)統一評估管理
醫保部門牽頭對配送企業進行服務評估時,均將醫共體視同一家醫療機構納入評估指標;完成集采任務以醫共體為統一整體進行相關評估、進行統一的協議評估,醫共體內部均由牽頭醫院進行統籌、協調和管理。
信息來源:湖南省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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