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0日晚,北京長安街的華燈亮起,春晚舞臺上沈騰一句“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嗎”,讓觀眾席里有人輕輕嘆氣。七年前那樁南京民事糾紛,再一次從人們的記憶深處浮了上來,而最初的兩個當事人——26歲的彭宇與67歲的徐壽蘭,則始終沒有出現在熱鬧的燈光下。
時間撥回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9時12分,公交車連續進站,徐壽蘭左手提著保溫瓶,快步繞過第二輛車車尾,準備趕上停在最后的那一路車。幾乎同時,第二輛車的后門落地,一名穿深色夾克的小伙跳下車,他叫彭宇。
僅過數秒,老人跌坐在地,保溫瓶滾了兩圈,蓋子摔開。彭宇下意識地彎腰:“大媽,疼不疼?先別動。”這句在日常不過的關切,被旁邊的目擊者陳二春完整聽見。三人隨后攔下一輛出租車,共赴市二院骨科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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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片顯示股骨頸骨折,醫生建議置換假體。拍片室外,老人情緒平靜,向彭宇點頭致謝,還借陳二春的手機撥通家里座機。當天下午,徐壽蘭的兒子與侄女趕到醫院,費用問題很快擺上桌面。老人一句“剛才就是他撞的”,讓氣氛從客氣轉為僵硬。彭宇掏出200元掛號費收據,表示自己沒有碰到人,家屬卻堅持要求其承擔全部醫療支出。
2007年1月4日,鼓樓區法院受理此案,索賠金額13萬余元。開庭前,圍觀者普遍相信“證據說話”,可第一份關鍵材料卻是一張手機拍下的詢問筆錄照片,原件遺失。彭宇供職通訊公司,對元數據再熟悉不過,他在庭上直言“拍攝手機并非所長本人”。這一細節埋下眾多疑問,也引來媒體強烈興趣。
6月13日第二次庭審,彭宇終于坐在被告席,他把經過復述了一遍。庭后一名記者說:“如果是杜撰,細節肯定串不圓。”然而法庭更在意“常理推斷”。主審法官王浩認為,被告既稱助人,為何沒在老人家屬到場后離開?于是傾向認定雙方相撞的概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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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一審判決出爐:雙方均無過錯,但基于公平原則,彭宇補償40%,共計45876.6元。判決依據的“常理分析”四個字,迅速點燃輿論。熱帖、社評、街談巷議,幾乎一邊倒指向“好心沒好報”。陳二春憤憤地說:“以后誰還敢管事?”這句大白話,被無數門戶網站引用。
案件進入上訴程序時,南京中院門口圍了十多家媒體。可就在二審開庭前一周,雙方突然簽下調解協議:彭宇一次性補償1萬元,彼此不再對外發聲,原一審判決撤銷。這“轉身”讓公眾摸不到頭腦,坊間甚至傳出“第三方出資”的猜測,卻始終無實證。
案件終結,然而漩渦仍在。彭宇離開原公司,此后去向成謎。徐壽蘭搬離老宅,電話不斷,2010年8月因病去世。主審法官王浩調往基層司法所,他在一次內部座談里低聲說過:“法律和情理不是反義詞,可很多時候它們真的合不到一起。”
2012年1月,《瞭望新聞周刊》刊出專訪,南京市政法委有關負責人透露:彭宇最近承認與老人“身體接觸發生了碰撞”。但這份說法并未消解社會上的疑慮,更多人仍把案件當作“助人反被訛”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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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起,各地“扶不起”新聞不斷出現。有人摔倒,圍觀者先掏手機拍照,再觀望,看有沒有監控,最后才決定伸手。公共道德與法律責任之間的縫隙,被這起案件撕開一條口子。多地公安、民政系統隨后提出為見義勇為者購買意外保險,亦算某種回應。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民法總則》落地,第184條明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立法者沒有專門提到彭宇案,卻很難說和那樁老案子毫無關聯。
從公交站的一聲悶響到法律條文的補位,前后整整十一年。人們記住了“彭宇”這個名字,有人同情,有人質疑。案件終局并未給社會提供一個干脆答案,卻將“法律責任與道德期待如何平衡”這個老問題推到聚光燈下。下次再有老人跌倒,是否伸手,依舊是每個人必須做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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