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疫情捐物資、當志愿者,甘肅地震沖在救災一線,國家有難我必出力,軍人世家的底色讓我信正義,可大年三十的毆打和后續處理,讓我寒心。”近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石橋鎮村民史春華的遭遇引發社會關注。這位出身軍人世家的公益志愿者,除夕夜遭蒙面持械毆打致輕傷二級,卻未獲刑事追責,當地警方三次變更案件性質存疑,引發公眾對公正的追問。
今年56歲的史春華,受軍人世家熏陶,始終懷揣社會責任感。武漢疫情期間,他無償捐獻生活物資、投身志愿服務;甘肅積石山地震后,第一時間奔赴災區救災,用行動詮釋擔當與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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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史春華因魚塘承包問題與同村村民史新俊在微信群發生爭執,埋下隱患。2023年1月22日(大年三十)23時30分,史春華在家門前燃放鞭炮時,史新俊指使周成根、周俊鋒、汪文選三人,蒙面持器械突然竄出,對其頭部、胸部等多處毆打。施暴者在他人駕車接應、放風配合下逃逸,史春華當場受傷流血。
案發后,史春華連夜就醫,后續輾轉多家醫院,被診斷為腦外傷后綜合征、左前肋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等,身心受創。次日,他向襄州區公安局石橋鎮派出所報案。2023年2月6日,警方以相關案件正式受理(案號:襄州(石)受案字[2023]403號),4天后抓獲史新俊、周俊鋒、周成根并采取強制措施。然而,警方隨后以“證據不足”為由解除強制措施,僅對史新俊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一千元的處罰,汪文選、李全龍至今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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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史春華無法接受的是,襄州區公安局、襄陽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先后于2023年2月、4月出具鑒定報告,均認定其傷情為“輕微傷”。對此存疑的史春華,在相關工作人員陪同下,持委托材料前往權威鑒定機構重新鑒定。2025年6月30日,該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明確史春華左小腿構成輕傷二級,左側第7前肋骨折構成輕微傷,推翻此前結論,涉案行為已符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權威鑒定出爐后,史春華多次要求襄州區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卻遭推諉。令人費解的是,在案件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傷情達標情況下,警方未重新立案偵查,反而撤銷原刑事立案,拒不出具相關文書,要求受害人自行提起刑事自訴或申請監督,導致受害人陷入維權困局。
更令人憤慨的是,史春華向上級部門反映訴求時,被當地公安機關以“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十日,合法維權行為受到不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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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案件,諸多疑點引發公眾疑問:為何兩級公安機關鑒定結果與權威機構結論差異顯著?為何案件刑事立案后突降格為治安處罰?為何權威鑒定確認輕傷二級后,警方仍拒絕追究刑事責任?兩名在逃人員為何長期未被追捕?對信訪受害人行政拘留是否合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結伙持械在公共場所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均涉嫌違法犯罪。公眾期待有關部門正視疑點,史春華也呼吁上級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依法追究5名涉案人員責任,還自己公道;嚴查當地公安機關相關人員在案件辦理中的違規行為,追究相應責任;督促警方全力追捕在逃人員,不讓施暴者逍遙法外。
軍人世家的奉獻不應被辜負,志愿者的善意不應被踐踏,法律的尊嚴更不容漠視。截至目前,記者多次聯系襄陽市公安局襄州區分局,未獲正面回應,事件進展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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