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了5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包括食用油里加香精、驢肉摻假、紫蘇醬添加大煙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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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監管總局食品抽檢司司長衛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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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雖然這些企業和經營者都受到了一定的懲罰,但懲罰力度橫行對比,卻讓人對量刑尺度感到困惑。
在食品中添加罌粟堿、嗎啡、可待因、那可丁等非食用物質,企業負責人石某芝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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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馬肉、豬肉等,通過加工、包裝冒充驢肉銷售,店經營者申某飛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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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多次購買硼砂違法添加到餛飩皮中,負責人林某敬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負責人林某華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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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在食品中添加毒品,居然只判刑1年2個月,罰款1.5萬,還沒有在食品中使用硼砂、用馬肉豬肉冒充驢肉判得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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