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 五起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典型案例。涉莒南1起:
周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以虛假申報財產并搬離住址、手機拒接方式逃避執行
【基本案情】
金某與吳某、周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吳某、周某未履行還款義務。莒南縣法院向兩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周某虛假申報財產,隱瞞其在兩家公司均有較高工資收入事實,且為規避法院執行更換住址,并將手機設置拒絕接聽模式。法院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周某仍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周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相關線索、證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審查起訴階段,周某認識到自身錯誤,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2025年2月14日,莒南縣法院以周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典型意義】
本案被執行人周某在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后,不僅沒有依法履行法律義務,還以虛假申報財產、搬離住址、手機設置拒絕接聽模式的方式,逃避法院強制執行,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隱瞞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侵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挑釁了司法權威,應當依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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