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潤之州
近日,有網友爆料:溫州龍灣萬達廣場某美容店,套路太惡心,以 “兩周年店慶,免費體驗按摩” 誘導體驗,還在按摩期間找了除技師之外的人來推銷,吃相難看!而之后的退款維權流程,又處處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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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向小編描述了事情的大致經過:2025年12月27日,我在溫州龍灣萬達廣 場被“ 幕淋 美容店”工作人員攔截,對方以“兩周年店慶,免費體驗按摩”誘導體驗。體驗過程中,工作人員通過貶低我身體狀態持續推銷,按摩過程中技師將一位經理找進房間,兩人共同對我進行推銷, 口頭告知價格套餐,未出示價目表。因在 按摩期間較 為尷尬,并且店家兩人相互照應,對我進行誘導,將付款碼直接遞到我面前要求現場馬上支付。刷完款也并未給到相對應的發票與合同,在免費項目體驗之后,于前臺讓我簽了合同,簽合同前未告知合同內容,屬于誘導簽字,且合同下方乙方未簽字,簽字時也未要求按合同要求出示身份證。并且僅有一張合同的單子,無發票。完全未保障我的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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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該網友發現,收款名字是慕淋, 營業執照上 公司名字又叫 幕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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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回到家后感覺身體不適,按過的腰腹與背部,均有疼痛感,且持續三天。 而后在網上查詢這家店,發現有許多差評,遭遇都相似,爆料網友發覺可能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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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該網友在 12月29日晚上上門要求退款,前臺以領導不在為由,要求1月1日再上門進行協商。爆料網友擔心他們到時候又推脫,提出要錄視頻為證,前臺不讓。 過程中發生爭執,前臺報警。警察有來協商。在警察見證下,約定1月1日來店協商退款事宜。
然而12月31日上午,商家微信聯系爆料網友,說當日領導在,且晚上就要走了,讓爆料網友當天就來找他們協商退款事宜,否則就需等到年后才能處理。當日爆料網友到店后,其店領導人員要求需付30%違約金,拒絕全額退款爆料網友所支付的12121元預付款。爆料網友認為,付完款后至今未預約使用過一次項目,要求退還全款合情合理,合法合規。
另外,爆料網友質疑商家協議存在無效格式條款: 合同第6條中“如無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換”的約定,單方面排除了消費者在特定情形下(如經營者違約、服務不符合約定、消費者因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等)依法享有的解除合同、要求退費的權利,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預付式消費合同具有人身信賴性,消費者有權在經營者根本違約或自身有正當理由時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
合同第 9條約定的30%違約金,根據國家《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些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其中概不退換’以及不論原因就扣30%違約金的規定,單方面限制了消費者解除合同、要求退還預付款的合法權利,加重了我們的責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或可以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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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網友現在已經進行1 2315 投訴,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依法查處商家是否存在誘導消費、無明碼標價、無給到發票以及簽合同前未盡到告知義務等違規經 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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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在該美容店相關平臺的評論區中看到,還有多名消費者反映類似遭遇,均被以免費體驗為噱頭誘導消費。也有消費者將矛頭直指萬達廣場,質疑其“招商是怎么招的,什么店都給它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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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看來,商場也要對入駐商戶進行 資質審核、經營監管,否則不僅被坑的消費者會徹底放棄該商場,其通過社交平臺、口碑傳播分享的負面經歷,還會勸退潛在消費者,形成 “商場 = 套路多 = 不安全” 的負面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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