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國家網絡安全通報中心發布
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檢測發現54款違法違規
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移動應用
具體內容如下
依據《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5年個人信息保護系列專項行動的公告》要求,經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54款移動應用存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情況,具體通報如下:
1.未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涉及29款移動應用如下:
《四象好停車》(微信小程序)
《驛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ETCP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德停車》(微信小程序)
《停車場商家》(微信小程序)
《領停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博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龍光服務停車》(微信小程序)
《物聯停車》(微信小程序)
《停無憂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
《小樁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小兵停車》(微信小程序)
《智行停車》(微信小程序)
《飛鳥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CF好停車》(微信小程序)
《澄捷停車》(微信小程序)
《江南愛停車》(微信小程序)
《泰州好停車》(微信小程序)
《停智慧出行服務停車加油找車位》(微信小程序)
《長安智能停車》(微信小程序)
《匯泊停車》(微信小程序)
《上房停車》(微信小程序)
《嘉亭薈城市生活廣場停車場》(微信小程序)
《速賓云停車》(微信小程序)
《成都停車》(微信小程序)
《立方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息牛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喜鵲云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
《億集匯停車》(微信小程序)
2.未逐一列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圍。涉及5款移動應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應用寶)
《想家停車》(微信小程序)
《小貓愛車》(版本6.0.35,應用寶)
《PP停車》(版本4.3.3,小米應用商店)
《慧停車》(版本8.0.10,vivo應用商店)
3.在申請打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時,未同步告知用戶其目的。涉及6款移動應用如下:
《小艾停車助手》(支付寶小程序)
《速停車》(微信小程序)
《停車百事通》(版本5.5.5,應用寶)
《小樁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艾潤停車王》(支付寶小程序)
《行唄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4.征得用戶同意前就開始收集個人信息。涉及3款移動應用如下:
《停車場云助手》(版本2.9.16,vivo應用商店)
《停車百事通》(版本5.5.5,應用寶)
《小強停車》(微信小程序)
5.實際收集的個人信息超出用戶授權范圍。涉及4款移動應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應用寶)
《想家停車》(微信小程序)
《PP停車》(版本4.3.3,小米應用商店)
《慧停車》(版本8.0.10,vivo應用商店)
6.配置文件中聲明的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超出相關功能的必要范圍。涉及1款移動應用如下:
《專利寶》(版本4.0.9,華為應用市場)
7.實際收集的個人信息超出相關功能的必要范圍。涉及3款移動應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應用寶)
《英語天天練》(版本1.32.01,應用寶)
《任馬停》(版本3.6.9,豌豆莢)
8.提前要求用戶打開非當前功能所需的可收集個人信息權限。涉及7款移動應用如下:
《速停車》(微信小程序)
《停車百事通》(版本5.5.5,應用寶)
《天眼》(版本1.151,OPPO軟件商店)
《捷安泊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
《匯泊停車》(微信小程序)
《邁泊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
《任意停車》(微信小程序)
9.未向用戶提供個人信息相關投訴渠道或功能。涉及4款移動應用如下:
《安卓翻譯官》(版本1.1.6,vivo應用商店)
《德停車》(微信小程序)
《博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全球翻譯通》(版本3.1.1,OPPO軟件商店)
10.未向用戶提供更正或補充其個人信息的具體途徑。涉及8款移動應用如下:
《安卓翻譯官》(版本1.1.6,vivo應用商店)
《博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停無憂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
《文字掃描識別精靈》(版本3.4,vivo應用商店)
《飛鳥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慧停車》(版本8.0.10,vivo應用商店)
《成都停車》(微信小程序)
《小強停車》(微信小程序)
11.未向用戶提供刪除其個人信息的具體途徑。涉及7款移動應用如下:
《博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停無憂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
《標標達》(版本4.1.2,OPPO軟件商店)
《慧停車》(版本8.0.10,vivo應用商店)
《成都停車》(微信小程序)
《行唄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小強停車》(微信小程序)
12.未向用戶提供注銷賬戶的途徑和方式。涉及8款移動應用如下:
《博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小兵停車》(微信小程序)
《飛鳥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慧停車》(版本8.0.10,vivo應用商店)
《成都停車》(微信小程序)
《立方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小強停車》(微信小程序)
《喜鵲云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
13.注銷賬戶的流程中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或提出額外要求。涉及2款移動應用如下:
《惠泊車》(版本3.5.0,應用寶)
《標標達》(版本4.1.2,OPPO軟件商店)
14.廣告存在誤導、欺騙用戶行為。涉及1款移動應用如下:
《北京停車服務》(微信小程序)
上期通報的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發現的40款違法違規移動應用,經復測仍有9款存在問題,相關移動應用分發平臺已予以下架。
(注:以上所列移動應用檢測時間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日)
來源:國家網絡安全通報中心
編輯:劉賽
審核: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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