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浙文互聯被警示的原因同四年前股東被警示原因類似,均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披露事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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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時間網、標點財經研究員 李路
2025年最后一周,多家上市公司公告被證券監管部門立案、處罰或警示,浙文互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文互聯,600986.SH)就在12月31日當天收到來自監管的警示函。
據公司公告披露,公司及關聯方北京浙文互聯餐飲有限公司(下稱餐飲公司),以及公司時任董事長唐穎、時任總經理張磊、時任財務總監鄭慧美、時任董事會秘書王穎軼,因未如實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相關情況將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關于對浙文互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聯方北京浙文互聯餐飲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規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并在收到決定書后的一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浙江證監局對浙文互聯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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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司公告
投資時間網、標點財經研究員搜索公司公告看到,這是浙文互聯2022年披露股東收到監管警示函以來首次收到來自監管的警示函,巧合的是,此次公司被警示的原因同四年前股東被警示原因類似,均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披露事項有關。
經浙江證監局查明,2021年至2024年期間,浙文互聯分別向餐飲公司提供借款160.32萬元、336.63萬元、219.04萬元、48.5萬元,用于餐飲公司設備采購、租賃場所以及支付員工工資等日常開辦費用,餐飲公司的其他股東未同比例提供資金。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的年度報告中均未將上述借款披露為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25年1月,浙文互聯收購了餐飲公司剩余股權,餐飲公司成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資金往來相關要求,根據規定,唐穎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張磊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鄭慧美作為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王穎軼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承擔責任。
有業內人士表示,綜合歷年來監管對關聯方資金往來檢查結果,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關聯方識別是否準確,是否遺漏潛在關聯方;二是資金性質分類是否準確,是否準確披露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三是決策程序是否合理、是否滿足股東一致性,即資金往來是否履行內部審批、其他股東是否同比例提供資金支持(避免利益輸送);四是用途是否明確且合理,是否存在無商業實體的往來;五是是否滿足披露完整性及時效性要求。
對于此次警示,浙文互聯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提出的問題,將不斷提升公司的規范運作意識,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此外,公司強調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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