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近日,廣西法院的一個判決,引發大家的爭議。
南寧的陸大爺夫婦,有個兒子,1997年和韋女士結了婚。
后來,小兩口感情出了問題,鬧到了法院。
2015年8月,兩人正式離婚,還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
但離婚判決送達后,兩個人誰都沒告訴陸大爺夫婦。
沒過幾天,不知情的陸大爺夫婦還以為韋女士是自家兒媳,想著以后兒媳要贍養自己,就立下了遺贈:
將老家的一處房產,還有20萬元存款贈與兒媳。
按理說,兩人已經離婚,如果兒媳講良心,就不應該打這筆錢的主意。
如果說擔心老人受刺激,故意隱瞞離婚的事實,也能理解。
但讓人沒想到的是,遺贈剛立好沒幾天,韋女士就以代理人的身份,把存折里的20萬元存款,悄悄轉到了自己名下。
之后,韋女士改嫁,把戶口也遷走了。
從那以后,她沒對陸大爺夫婦盡過任何贍養義務,就算老人生病,也沒來看望過一次。
2023年,陸大爺病逝。
家人整理財產時才發現,那20萬早就被韋女士轉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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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識趣的人,都會主動把這筆錢拿出來。
可多次追討無果,無奈之下,梁大媽和兒子把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當年的遺贈無效。
都到這個份上了,對方還是死鴨子嘴硬,辯稱遺贈是老人自愿簽的,不存在欺詐,自己有權繼承相應財產。
可事實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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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當場認領遺產的時候,她隱瞞了離婚的關鍵事實。
老人是基于"兒媳"的身份認知,才作出贈與決定,而且贈與的核心目的是“換取贍養”。
可韋女士呢?
拿到遺書的時候,已經離婚,而且離婚后一次也沒有看護過老人,所以遺贈判決無效。
這不僅僅是一場法律糾紛,更是一場道德災難。
兒媳的行為,暴露了三種人性的陰暗面:
貪婪?:將老人的養老錢,視為可掠奪的獵物。
冷漠?:對老人的情感和未來生活,漠不關心。
虛偽?:在老人面前維持孝心假象,背地里卻算計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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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通過這件事,我們該如何守護親情?
1. 重新定義"保護"
子女總是想"保護"父母免受傷害,但真正的保護不是隱瞞,而是陪伴。
當家庭出現重大變動時,父母有權知道真相,并參與決策過程。
2. 財產贈與的智慧
財產贈與不僅是法律行為,更是情感表達。
在贈與前,確保所有相關方都了解情況,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誤解和糾紛。
家庭不是戰場,而是避風港;親情不是籌碼,而是生命的基礎。
當金錢成為衡量親情的尺度,我們失去的不僅是財富,更是作為人的溫度。
廣西的這個案例,是無數家庭關系的縮影。
在這個快速變化的世界里,我們都在努力守護那些對我們最重要的人。
但守護的方式,決定了我們是否真的在守護。
對于老人,希望你們在付出愛與財產時,多一份謹慎;
對于子女,希望你們在"保護"父母時,多一份誠實;
對于兒媳,希望你們在追求個人利益時,多一份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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