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衣變事故
骨折誰之過
是商家承擔責任
還是要顧客自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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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衣穿脫流程復雜
背后暗藏安全隱患
2024年10月,張某在某服裝店選購衣物時,因所選服飾穿脫流程復雜,由店內員工協助試穿。張某完成試穿下試衣臺時,不慎摔倒受傷。事發后,張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其后因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張某遂將某服裝店訴至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張某認為,某服裝店作為經營者應當履行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其理應預見存在顧客從試衣臺上摔倒的風險,但該店未在經營場所內設置任何安全警示標識,存在過錯。某服裝店認為,張某穿拖鞋試衣,本身具有較大危險性,屬于自擔風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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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傷顧客自擔70%的責任
店家承擔30%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某服裝店在顧客嘗試穿脫較為復雜的服飾時,存在一定的協助義務。而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照片、視頻等,某服裝店未能及時清理散落在張某周圍的衣物,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張某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穿著拖鞋的情況下,選擇從試衣臺上跨過地面衣物走下來,應當意識到該行為存在危險性,未能盡到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且其在受傷前多次試衣,應當對相應環境的布置有充分的了解,但在本次試衣完畢后,未經過員工的協助,自行跨下試衣臺,導致自己跌倒受傷,應存在主要過錯。最終,法院綜合各方提交的證據,酌定由店家承擔30%的責任,張某自擔70%的責任。
法官:商家需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消費者也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商家在日常經營中應當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如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保障場地安全、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等。這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是商家履行義務、防范風險的體現。消費者也應當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此外,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損時,應及時收集并固定相應證據,通過合法途徑依法維權。
來源:公眾號@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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