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締結的過程中,彩禮作為傳統習俗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雙方家庭對新人的美好期許。但現實中,因婚約解除、婚姻關系無法維系等原因引發的彩禮返還糾紛屢見不鮮。不少當事人困惑于“哪些財物屬于彩禮”“什么情況下能要求返還彩禮”“返還金額如何確定”“維權該走什么流程”。今天,我們就結合法律規定與實務經驗,對彩禮返還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梳理,為大家答疑解惑。
01 厘清邊界:彩禮范圍如何界定?
要解決彩禮返還問題,首先要明確“彩禮”的核心定義與范圍邊界。司法實踐中,對彩禮的認定并非簡單以“給付財物”為標準,而是需結合給付目的、當地習俗、財物價值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判斷。
首先,彩禮是指依據婚姻締結地的風俗習慣,一方及其家庭成員為促成婚姻關系的成立,主動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成員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大額財物。其核心特征在于“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和“具有習俗性、大額性”。反之,不基于締結婚姻目的的單純贈與,即便發生在婚戀期間,也不構成彩禮。
結合法律規定與司法實踐,以下幾類財物通常不被認定為彩禮:
1、節日、生日等特殊紀念時點的小額贈與:如情人節送的鮮花、巧克力,生日紅包(金額較小)、轉賬520、1314等,此類贈與更多是為增進感情,不具備促成婚姻的明確目的;
2、日常消費性支出:如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支付的餐飲費、交通費、旅游開銷等,屬于雙方婚戀過程中的共同消費,不具備彩禮的“大額性”和“習俗性”特征;
3、價值不大的隨身物品:如衣物、普通飾品等,此類物品更多是個人情誼的表達,未達到彩禮所需的“大額財物”標準;
4、婚后的贈與行為:若財物是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給付的,通常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而非彩禮。
需要注意的是,“大額財物”的認定具有地域性差異,法院會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標準等因素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例如,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數萬元可能被認定為“大額”;而在經濟發達地區,可能需要更高金額才符合彩禮的大額性要求。
02 法律+實務: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彩禮返還的核心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相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同時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常見情形,可歸納為以下5類可主張返還的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這是最常見的彩禮返還情形,給付彩禮后若雙方最終沒有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那么婚姻關系在法律層面未成立,給付彩禮的目的未實現,此時給付方有權要求返還彩禮;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若雙方僅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未實際共同居住、共同生活(通常需結合居住時間、生活照料、經濟往來等綜合判斷),則婚姻關系并未形成實質意義上的維系,給付彩禮的目的仍未完全實現,離婚時給付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此處的“生活困難”需滿足“絕對困難”標準,即給付彩禮后,給付方的家庭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非相對困難(如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質量下降)。同時,該情形僅適用于離婚時,給付方需舉證證明彩禮給付與生活困難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4、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如幾個月)且彩禮數額過高的
此時,若完全不支持返還,可能對給付方顯失公平。法院會結合彩禮實際使用情況(如是否用于共同生活開支、是否購置共同財產)、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時長、是否孕育子女、雙方過錯(如是否存在出軌、家暴等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5、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的
此種情形下,法院會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長、彩禮的實際消耗、是否孕育子女、雙方過錯等因素,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例如,若雙方共同生活多年且已生育子女,通常會駁回返還請求;若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較大,可能會支持部分或全部返還。
補充說明:法院認定“彩禮數額過高”時,會綜合考量三個核心因素——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狀況、當地彩禮習俗標準,避免僅以絕對金額判斷是否過高。
03 金額認定:彩禮返還數額如何酌定?
即便符合彩禮返還情形,返還金額也并非必然是全額,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和“實際情況”綜合酌定,核心考量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彩禮的實際使用情況:若彩禮已用于雙方共同生活開支(如房租、水電費、日常餐飲)、購置共同財產(如家具、家電),法院會在計算返還金額時予以扣除;
2、彩禮數額與給付方經濟能力:彩禮數額越高、給付方家庭經濟條件越差,法院可能支持的返還比例越高;若彩禮數額較低,且未對給付方造成經濟壓力,可能會酌情減少返還金額;
3、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共同生活時間越長,返還比例通常越低;若雙方已孕育子女,考慮到子女撫養的實際需求,法院可能會大幅降低返還比例甚至駁回返還請求;
4、雙方過錯情況:若因一方過錯導致婚約解除或離婚(如出軌、家暴、隱瞞重大疾病等),過錯方可能會承擔不利后果。例如,若女方存在過錯導致未登記結婚,可能會被要求多返還彩禮;若男方存在過錯,可能會減少返還金額;
5、當地習俗與公序良俗:不同地區對彩禮返還的習俗認知不同,法院會結合當地普遍認可的規則作出判斷,確保裁判結果符合公序良俗。
04 維權指引:如何主張彩禮返還?
若符合彩禮返還條件,給付方需通過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時,需明確“案由選擇”“原被告主體”“證據準備”等核心問題,具體指引如下:
(一)案由選擇:區分是否辦理結婚登記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案由為“婚約財產糾紛”。婚約財產糾紛是專門處理婚約期間財產贈與、彩禮返還等問題的案由,適用于婚姻關系未成立的情形;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需在“離婚糾紛”中一并主張彩禮返還,不能單獨以“婚約財產糾紛”起訴。因為此時雙方已存在婚姻關系,彩禮返還屬于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相關問題,需依附于離婚訴訟。
(二)原被告主體:明確權利人與義務人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原告為男方及其實際給付彩禮的父母(若彩禮是父母出資給付,父母屬于實際權利人,可作為共同原告);被告為女方及其實際接收彩禮的父母(若彩禮由女方父母接收并支配,父母屬于實際義務人,可作為共同被告)。
已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原被告為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即可,無需將雙方父母列為當事人。
(三)關鍵證據準備
主張彩禮返還,需舉證證明“彩禮給付事實”“彩禮數額”“返還條件成立”,核心證據包括:
1、彩禮給付憑證:如銀行轉賬記錄、微信/支付寶轉賬截圖、彩禮收條(若有)、證人證言(如媒人、參與彩禮給付的親友)等,用于證明彩禮已實際給付;
2、彩禮數額相關證據:如轉賬金額明細、購買彩禮物品的發票(如金銀首飾、車輛、房產的購買憑證)等,用于證明彩禮數額;
3、返還條件成立的證據: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證明(戶口本、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未共同生活的證據(租房合同、鄰居證言、雙方聊天記錄中關于未共同居住的表述)、生活困難的證據(低保證明、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醫療費用票據等)、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證據(結婚證登記時間、分居協議、租房記錄等)。
05 結語
彩禮返還問題兼具法律性與地域性、習俗性,處理時需結合法律規定、當地習俗和實際案情綜合判斷。建議大家在婚約締結和彩禮給付過程中,理性對待,盡量留存相關憑證,避免因舉證困難導致權益受損。若遇到復雜的彩禮返還糾紛,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結合具體案情制定維權方案,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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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關微
本文作者:家理(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關微
執業證號:
工作經歷:
婚姻家事專業型律師
離婚談判專家
親辦婚姻家事案件200+
咨詢案例1000+
擅長婚戀、情感咨詢、離婚策略設計、談判與訴訟
1000+當事人咨詢案例經驗累積,讓關律師成為當事人眼中可靠的 “離婚操盤手”。持有證券、保險從業資格的關律師,不僅精通《公司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繼承編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也擅長金融領域的資產梳理,面對起訴第三者、婚約財產爭議等場景,既懂法律條文的適用尺度,又熟稔財產線索的挖掘技巧,總能幫當事人在復雜博弈中占據主動。
執業以來,她專注于離婚糾紛、撫養權爭奪、婚內財產協議制定、家族財富傳承等領域,尤其擅長針對當事人的核心訴求制定 “優勢策略”,無論是談判桌上的游刃有余,還是法庭上的據理力爭,都以 “讓當事人立于不敗之地” 為目標,用專業與細致,為每一份信任交出滿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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