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便捷的網絡購物時代,食品采購也變得輕松簡單。然而,隨之而來的食品安全問題卻讓人憂心。
網友咨詢:
網購食品無保質期可否主張十倍賠償?
陸捷律師解答:
一般情況下,網購食品沒有保質期,消費者是可以主張十倍賠償的。
食品的保質期是必須明確標注的重要信息。保質期對于消費者判斷食品是否安全、是否在可食用期限內起著關鍵作用,缺少保質期會嚴重影響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存在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如果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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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捷律師補充:
消費者在主張十倍賠償時,需要確定所購買的食品確實屬于應當標注保質期的類別。一般來說,預包裝食品都必須明確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信息。但像一些生鮮食品,例如現宰的肉類、剛采摘的蔬果等,由于其特性和銷售模式,部分可能未標注保質期,這屬于正常情況。
消費者在發現食品無保質期后,應及時保留相關證據:訂單截圖、支付憑證、食品的外包裝照片(清晰顯示無保質期標注)、與商家溝通的聊天記錄等。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陸捷律師
2002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現就職于廣東循理律師事務所,擔任新加坡愛兒坊教育集團等多家外企法律顧問,擅長經濟糾紛、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婚姻繼承等領域,并在刑事辯護領域有多起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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