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承攬工程的現象十分常見。比如,一些企業會將部分工程外包給專業的施工團隊,或者個人請裝修隊來裝修房屋等。然而,在承攬工程過程中,承攬人受傷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網友咨詢:
承攬工程中,承攬人受傷誰應擔責?
孫志林律師解答: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定作人在定作時,明知該工作存在高度危險,卻沒有向承攬人作出必要的提示和說明,導致承攬人因不知情而受傷,那么定作人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定作人不合理地干預承攬人的工作過程,作出錯誤或不安全的指示,從而導致承攬人受傷,定作人也需擔責。定作人在選擇承攬人時,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選擇了沒有相應資質或經驗的承攬人來完成工作,致使承攬人在工作中因能力不足或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而受傷,定作人存在選任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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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林律師補充: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定作人訂立承攬合同的目的不在于得到承攬人的勞動過程,而在于得到承攬人最終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如果因為某種原因已經不再需要原定工作成果,則只要定作人愿意賠償承攬人的損失,定作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隨意解除合同。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孫志林律師
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人師從業內優秀前輩律師,多年來養成了專業嚴謹的執業習慣,專業能力受到業內人士和服務過的客戶的肯定。訴訟方面,本人尤其擅長建工糾紛以及項下勞務糾紛、傷亡賠償的訴訟、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公司法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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